2023枣庄市高中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23-5-25 16:44:52

录取
高中段学校按招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录取总成绩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成绩的原始分数,道德与法治、历史成绩的90%,地理生物成绩的60%。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限制条件。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自主招生。已被自主招生学校拟录取,并上报市教育局核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一批次一志愿学校之前投档录取。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该学校普通考生录取分数线,且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达到C 级及以上。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他高中学校不得按照指标生和普通生录取。
2.指标生。对符合招生条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达到D 级及以上(即考生不得出现E 级)的应届在籍非择校考生,按录取总成绩实际得分实行降分控制录取。区(市)、学校可根据实际,在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分配计划降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农村学校考生最多降30 分,应届在籍非择校城区学校考生最多降15 分。
3.普通生。一批次学校对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均达到D 级及以上(即考生不得出现E 级)的考生,按年度普通生计划确定录取。二批次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按照“分数+等级”的原则自行确定等级标准进行录取。
4.艺体专业生。为培养具有丰富文化底蕴、“合格加特长”的学生,可对不同类别的艺体专业生单独划线录取。
(二)初中后职业院校录取
依据《枣庄市2023 年初中后职业(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方案》(附件7)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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