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5-26 11:01:49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根据考生报名志愿类别进行分类录取。中考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分数+学分+等级”方式录取新生。对于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6个科目,实行“学分化管理”,各个等级对应学分为:A:5、B:4、C:3、D:2、E:1,考生实际考试得分按既定原则划定等级后,对应转化为学分。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综合素质评价为A、B、C、D四个等级,不转化学分。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提出录取的总学分要求,考生总学分达到招生学校设置要求即可进入预录取范围;对信息技术、实验技能、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等级要求。学校录取条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招生简章报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在市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考生达到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学分及等级要求的,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四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自主招生类录取
开展自主招生试点的普通高中,根据招生学校自主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分为自主招生类、艺术、体育类、指标类、统招类。
(1)指标生名额分配及公示: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不低于60%的比例作为指标生,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直接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指标生数量由县(市、区)教体局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教育教学质量、义务教育在校生巩固率、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进行分配。非应届生、学籍学校与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名额。指标生分配方案及结果由各县(市、区)教体局确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各县(市、区)教体局于5月12日前将指标生分配方案、分配结果、公示情况等上报市教体局。
(2)艺术、体育类录取:艺术、体育类考生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艺术类考生由报考学校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在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为:专业成绩(满分100分)×480/100×70%+文化课成绩×30%(保留1位小数),报考学校可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县(市、区)不得对合规招生的生源进行地方性保护。有体育、艺术类考生招收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均应制定招生简章和工作方案,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批同意后(市属普通高中由市教体局审批),报市教体局备案,并将招生计划、报名与专业考试要求和录取原则等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省级及以上体育特色学校应确保相关特色项目招生不缺项,招生人数应满足本校特色体育项目人数需求。艺术、体育类考生按照报考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直接到学校报名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各县(市、区)、市属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和招考方案须于4月27日前报市教体局,逾期视为无艺体类招生计划。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考试结果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后,于6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进行统一录取。
录取时,艺术、体育类考生作为提前批次录取,一经录取,不再参与其他批次录取,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志愿同时作废。如未被艺术、体育招生学校录取的,则考生仍然作为普通考生参加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
体育、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过程,招生学校应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
(3)指标生录取:优质普通高中录取时,先按审定的指标分配方案分校择优录取,再对未录取考生统一录取。指标生的中考成绩若低于所报考普通高中分数线30分以上,将取消其指标生资格,其名额转入统招计划。优质普通高中名单由所在县(市、区)教体局确定。
(4)统招生录取:由市、县(市、区)教体局按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提交的录取方案组织和实施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再次启动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征集填报,由各县(市、区)教体局进行录取。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由市教体局职业教育与民继教育科负责。
5.技工学校录取
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
6.高职类院校录取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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