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12 7:55:51
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问:市教育局如何组织实施高中阶段招生?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务必按照计划严格执行到位。
问:招生计划包括哪几类?
指标生计划
张家界市一中、武陵源区一中、慈利县一中、桑植县一中等4所学校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本区域内初中学校(张家界市一中指标生计划不向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初中部下达),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指标生整体录取比例不得低于85%,指标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调为一般计划。张家界市金海高级中学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永定区金海初级中学。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要在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以及体育艺术特色班、小语种班等特殊类型招生方案须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后实施,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对象为在我市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特长生计划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总计划数的5%以内(在此比例内可招3%的体育特招生),不得突破,由学校自主组织招生,各区县教育局负责监管;办有艺术、体育和小语种等特色班的普通高中学校,其招生计划在总计划数内单列,不得突破总计划数招生。特长生(体育特招生除外)、特色班学生录取档案分可以在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基础上下降10%,但不得低于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举办特色班的学校,相应专业不再招收特长生(举办体育特色班的学校,在体育特色班计划内可招收不超过总计划3%的体育特招生),如果特色班计划不能完成,未完成计划调为一般计划。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由各区县申报,省教育厅下达。
2、严格按招生范围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内进行“公民同招”,由市教育局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对普通高中、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3、规范学生志愿填报
1.组织填报
注意: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2023年6月5日至6月13日,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13日24:00。
方式:考生登录“张家界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志愿由学生在网上自主填报。登录账号为考生学籍辅号,初始登录密码为考生学籍辅号后六位。
2.征集志愿
注意: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6日8:00至12:00,职业学校(院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0日8:00至12:00。
提示:征集志愿填报对象为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社会青年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或市、区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股)报名。
3.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志愿不分批次,设置三个以内直接志愿+服从志愿,具体志愿数由区县教育局根据各自实际确定。职业(技工)学校设置三个直接志愿+服从志愿,每个志愿可以填报两个直接专业+服从调剂专业。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可同时填报职业(技工)学校志愿。
4、规范招生录取程序
1.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考查结果,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
提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6月29日起可通过张家界市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平台查询,同时也可在原毕业学校查询
2.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各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提示:6月29日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月2日公布张家界市民中、张家界市一中、武陵源区一中、慈利县一中、桑植县一中分数线,7月4日至7月5日分批公布其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3.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档案分划线,档案分由中考九科文化科目成绩+体育成绩+加分构成。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属地招生原则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提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日至7月12日。从7月2日开始,考生可以凭学籍辅号和密码登录张家界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及时查询本人录取信息。
4.录取规定
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按照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普通高中特色班计划和职业(技工)学校计划的先后顺序进行。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方案、录取环节、录取结果要在生源学校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5、规范新生报到注册
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提示:7月30日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完成新生报到工作;10月3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过期一律不予办理。
6、按时完成材料报送
6月4日前,各招生学校将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的特长生、体育、艺术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名单报区县教育局,同时上报特长生和体育、艺术和学前教育班招生方案;
6月17日前,各生源学校须将学生加分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县教育局;
6月17日前,区县教育局将学生志愿、体育考试成绩、艺术测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初中二年级生物和地理考试成绩、优惠加分录入到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库中。
7、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应届初中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优惠政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省以上劳模子女可加6分录取;
(2)烈士、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可加6分录取;
(3)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加6分录取(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市卫健部门认定文件为准,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只能享受1次优惠政策);
(4)符合政策并持人才服务绿卡的引进人才子女加6分录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一项计入录取总分。各区县要加大对加分对象的审核确认力度,确保加分准确无误。同时,要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制度,对加分对象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1.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特长生、“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进行招生。
2.经市教育局认定的具备特色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内可申请开办特色班,但要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比例。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特长、小语种以及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要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其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
3.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开设小语种特色班的学校,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批,所使用的教材必须经区县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且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不得高收费,必须拥有相关语种的师资力量,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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