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6-12 10:28:53

汕尾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市直和县域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带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汕尾实际,特制定汕尾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23年汕尾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必须是报名参加汕尾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在库考生。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汕尾市初中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汕尾户籍,在汕尾市外学校就读回汕尾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毕业在库且未升上高一级学校就读的汕尾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一)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类别按录取批次不同分为普通生(公办省一级以上学校含“指标生”)、特色班特长生。

  (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类别按收费标准不同分为统招生、成本生,民办普通高中(除陆丰市玉燕中学外)统招生收费标准参照公办普通高中,陆丰市玉燕中学全部招生计划统一收费标准为每学期4970元(以发改部门核定为准);按录取批次不同分为普通生、特色班特长生。

  (三)各公民办普通高中的特色班招生设置艺体类特色班特长生、港澳台班、学科类特色班。

  (四)继续实行“指标到校”政策。具体安排如下:

  1.汕尾市林伟华中学从当年招生总数中划出50%指标,按市直初中学校、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区、华侨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市直各初中学校和各县(市、区)。

  2.城区新城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陆丰市林启恩纪念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陆河县陆河中学等6所学校均从当年的招生总数中划出50%指标,由所在县(市、区)按本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至本县(市、区)每一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

  3.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中考报名所在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享有中考报名所在学校的指标生资格。

  三、招生范围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汕尾市林伟华中学的普通生和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华南师大附中汕尾学校、汕尾市明德实验学校、汕尾市华大实验学校、海丰县仁荣中学、海丰县鸿志实验学校、陆河外国语学校等6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统招生名额不低于总招生数的30%,成本生名额不超过总招生数的70%。

  (二)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学校。市城区新城中学、汕尾中学、田家炳中学、东涌中学、捷胜中学,海丰县彭湃中学、陆安高级中学、林伟华中学、红城中学、实验中学,陆丰市龙山中学、林启恩纪念中学、甲子中学、碣石中学、东海中学、龙潭中学、新龙中学,陆河县河田中学、陆河中学,红海湾区白沙中学,华侨区华侨中学等21所公办普通高中及海丰县公平英豪学校、汕尾市普宁华美实验学校、陆丰市玉燕中学等3所民办普通高中的各类招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四、志愿批次

  (一)批次设置

  1.提前批。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2所院校公费定向培养学生提前批招生。各公民办普通高中特色班特长生招生计划在提前批次录取。

  2.第一批。全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生(含指标生、统招生、成本生)计划设置为同一批次招生。

  (二)志愿设置

  1.提前批。设置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招生、学科类特色班、艺体类特色班特长生、港澳台班招生四个志愿栏。艺体类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志愿栏最多可填报3个学校志愿(不设级差分),须为同一术科类型。

  2.第一批。共设置5个志愿栏。全市7所公办省一级以上学校不分设普通生和指标生志愿,填报普通生志愿时,视为同时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各民办普通高中(除陆丰市玉燕中学外)分设统招生和成本生两个志愿,陆丰市玉燕中学设统招生一个志愿。

  (三)户籍生志愿填报

  1.具有汕尾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汕尾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按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填报志愿。

  2.各县(市、区)户籍生在本县(市、区)外汕尾市内初中学校就读的,既可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志愿,还可同时选择填报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汕尾市外就读回汕尾参加中考的汕尾户籍初中毕业生,除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只可填报报名点所在县(市、区)的学校志愿。

  五、录取规则

  (一)提前批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2所院校的公费定向生录取。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经面试合格后,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

  2.学科类特色班、艺体类特色班特长生、港澳台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汕尾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普通高中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

  (二)第一批

  1.第一批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2.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招生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有级差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级差分设定为20分,投档时,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的顺序,将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分别减去级差分0分、20分、40分、60分、80分作为对应志愿栏的投档分进行投档。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最后一个录取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招生学校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招生计划的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

  3.指标生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分”的原则进行投档。向有指标生计划的志愿学校投档时,先检索考生在该志愿栏的投档分(扣减相应级差分)能否被志愿学校普通生计划录取,若该志愿学校普通生计划已录满,则检索该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不扣减级差分)能否被该校指标生计划录取。被指标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应具有中考报名所在学校的指标生资格,且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不低于志愿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的80%。

  4.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从高至低的顺序,调剂给已报考志愿学校指标生计划,且未被前面志愿栏的学校录取的考生。

  5.录取学校投档最低分数线确定后,最低分数多人等同的,一并录取。

  6.在第一批次,每个考生至多可填报5个志愿,但只能录取一次。一旦考生被志愿学校录取,不再参与其他学校录取。

  7.被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8.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成本生录取的考生其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不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180分。

  (三)补录工作

  1.第一批次录取后,若普通高中学校还有空缺招生指标,将及时组织开展补录工作。补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民办普通高中成本生有划定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校,如出现计划空缺时,该校成本生招生剩余计划取消,不列入补录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尊重志愿填报。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由考生一次性在网上进行填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强制性要求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二)严格招生纪律。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在汕尾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应组织所辖学校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向学生全面介绍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情况,切实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确保考生对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的知情权、选择权,确保考生了解平行志愿的阶梯式填报方法。要加强政策解读,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成本生两类生源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情况,指导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如学习成绩等)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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