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丽水市高中招生方案

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为做好丽水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3〕36号)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招生对象

在莲都区参加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初中毕业生(含市直属学校初中毕业生,下同)。其他招生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含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

1.严格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按照丽水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下达丽水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丽教计〔2023〕44号)进行招生,高中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超计划招生,需超计划招生的,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否则,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得注册学籍,并严肃整改。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精神,创新计划未完成的调整为普通生计划。其他计划需调整的,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执行。

2.遵循志愿录取。莲都区所有考生都享有默认填报丽水中学的志愿。除丽水中学和特殊类型(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等)招生以外的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均须由考生自主在统一招生平台选择填报志愿,没有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考生必须于6月16日8︰00至6月17日17︰00登录丽水市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填报志愿。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丽水市文元高级中学、丽水莲城书院、丽水吉时雨中学、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丽水旅游学校、丽水市技工学校、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丽水技师学院(筹)]、丽水市山海技工学校为民办学校,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各初中学校应告知考生,事先咨询学校收费标准后再填报志愿。

3.按照成绩排序。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前提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丽水中学要求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要求达到4P及以上),按照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的以名次号在前的先予录取[名次号排序规则:考生名次号根据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到低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社会·法治]。

4.执行投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中考成绩名次号从高到低以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录取结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时公布。

5.落实招生优惠。涉及全市的招生优惠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3〕36号)执行。对填报第二段第5批学校计划志愿的农村学校考生降20分录取(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6.坚持统筹招生。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要求将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的函》,同意丽水市技工学校、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丽水技师学院(筹)]、丽水市山海技工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三所技工院校的招生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

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分三个段次,即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每个段次设若干批次,依段次、批次填报志愿和录取。被前一段次、批次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段次、批次录取。家长务必高度重视,指导孩子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填报足够志愿,逾期不得补报或更改志愿。

(一)第一段

第一段包含全市统一录取的有关学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2日统一完成录取。

1.第1批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计划。对象为已经报名参加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测试并通过定选考核的考生。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第2批市域特长生计划。对象为已经报名参加市域特长生测试并承诺自愿参与录取的考生。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3.第3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计划。对象为在统一招生平台填报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3+4)计划志愿的考生,每一位考生最多可填报10个学校专业志愿,志愿填报后于6月18日、6月19日8︰30-17︰00到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录取办法按《2023年丽水市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4.第4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计划。对象为在统一招生平台填报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计划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5.第5批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简称市少体校)计划。对象为市少体校正式在册并经考核推荐的运动员考生。录取办法按《丽水市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2023年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丽体〔2023〕22号)执行。

(二)第二段

第二段包含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1.第1批丽水中学创新计划。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分类办学促进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9〕4号)执行。

2.第2批县域特长生计划。对象为已经报名参加县域特长生测试的考生,需在统一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录取办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市直四所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县域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特长生招生简章的批复》执行。

3.第3批丽水中学正取生计划。对象为所有默认填报丽水中学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1)普通生。根据市域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创新计划录取后,调整确定普通生招生计划数,按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分配生。①设置丽水中学分配生城区学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称最低控制分数线)。②依据莲都区中考成绩、各校分配生指标和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各校分配生录取分数线。③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校分配生分数线的确定:城区各学校(丽水市实验学校、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莲都区花园中学、莲都区梅山中学、莲都外国语学校、莲都区括苍中学、莲都区处州中学、莲都区天宁中学、丽水市文元学校、丽水吉时雨中学)分配生分数线比最低控制分数线高10分内;农村学校(莲都区碧湖中学、莲都区老竹民族学校、莲都区雅溪学校、莲都区大港头学校、莲都区联城中学、莲都区城中中学、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尚学校)分配生计划单列,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降30分录取分配生,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农村学校中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④具备报考所在初中学校初二、初三连续两年以上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可享受分配生政策。⑤原则上每一所学校至少录取一名分配生。

4.第4批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民族高级中学)民族生计划。对象为在统一招生平台填报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民族高级中学)民族生计划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办法按中考成绩(总分3)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第三段

第三段包含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内外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三年制和中高职一体化(3+2)计划招生录取。由市总平台于6月24日前独立完成录取。

对象为在统一招生平台填报第三段学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按专业填报志愿,每一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5个学校(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丽水护士学校招生录取分数不低于中考总分2(650分)的60%。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2.坚持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3.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单位(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

本方案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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