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一)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凡是被普高学校录取,无论录取后是否报到注册,都不能参与普高批次的补录。凡是被普高学校补录,无论补录后是否报到注册,都不能参与中职批次的录取,只能参与中职的自主招生。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按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或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按今年普高计划录取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能进行普高第一批次的录取。各录取批次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第二、三、四批不设最低分数线。
(四)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在本市初中就读的本市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应届生参与名额分配,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这8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特色发展学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8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8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与上述8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相乘,即得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8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8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名额分配录取的学生,中考分数不低于当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五)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我市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各校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按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与本市户籍考生一并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全市普高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C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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