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6-27 9:03:26
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在“高中招生平台”系统内,按照省市监管、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监管。各县教体局负责当地普通高中的统一组织录取和公示。中心城区和南阳油田的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和公示。
(一)录取原则
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地理生物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考生前一批次未被录取,参与下一批次志愿投档。中心城区学校录取时,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分配生录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录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线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分配生指标,以初中学校划线。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则转入统招生录取。中心城区分配生录取,只针对报考第一批次市一中、市五中、市二中、市八中、第一完全学校高中部、第二完全学校高中部、第四完全学校高中部、第五完全学校高中部、第六完全学校高中部这9所学校的第一志愿。
特长生录取:特长生专业测试依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南阳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23〕87号文件)文件执行。经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特长生提前批次志愿。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中招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80%),计划录满即止;录不满的,特长生计划不再转入统招计划,不再补录。特长生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地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
(二)录取批次
1.省提前批:由省教育厅组织录取,7月13日前录取结束。
2.市、县提前批:7月16日前录取结束。
3.县志愿批次或中心城区志愿批次:
各县教体局按照志愿方案批次先后顺序、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教体局批准。
中心城区普通批次志愿录取办法如下。
第一批次志愿:中心城区实行分学校划线、同批次进行、一次性录取的办法实施。录取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达不到第一和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三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达到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分数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依据考生“是否同意调剂”意见和第一批次志愿学校缺额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只能填报有缺额计划的学校),市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进行一次性调录;若仍未被录取,则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若考生达不到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可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部分完全学校高中部)先录分配生、再录统招生。7月22日前录取结束。
第二批次志愿:实行分学校划线,一次性录取。录取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7月25日前录取结束。
第三批次志愿:先录取国际班志愿,后录取民办学校志愿。若同时填报国际班和民办学校志愿,被国际班录取后,不再考虑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志愿的录取,所有志愿学校分学校划线,一次性录取。录取填报民办学校志愿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7月30日前录取结束。若有部分学校计划未录满,根据考生志愿,8月3日-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
(三)录取要求
1.录取学校对市、县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考生分数,审查照顾因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录取。对不能确认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理由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2.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录取学校要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县区纪委监委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在网上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录取和注册。
4.录取新生信息,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南阳教育网或地方新闻媒体公示,全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录取具体工作详见《南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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