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7-23 8:04:37
录取工作
(一)录取的原则和标准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要达到2B2C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以上。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批次
2023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一次性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网上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为确保志愿填报公正、规范、严谨,各地、各校在学生预填志愿时须由学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字确认,网上填报志愿与预填志愿必须一致。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辖初中学校的志愿填报登记。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市区中招具体录取批次、时间等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公布。
(三)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各县(市)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可在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
(四)做好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的分配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按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到校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须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未达到普高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所剩指标将面向所有考生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由教育行政部门集中设立报名点,并根据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同等分配定向指标。根据《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贯彻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体基〔2020〕75号)精神,现役军人子女中途转学的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要建立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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