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高中招生录取原则、依据和区分办法

更新时间:2023-7-23 9:46:38

录取原则、依据和区分办法

1.录取原则:坚持“双向选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录取依据: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3.录取区分办法:按考生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区分,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学科成绩等级区分。

(1)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优先录取高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

(2)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高等级的学科数目也相同,先录取次一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依此类推。

(3)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同等级的科目数量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先后次序按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录取。

(4)如遇总成绩和学科等级完全相同,则按考生原始总分高低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定向生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指标和招生学校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线择优录取。如出现某初中学校上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线人数少于分配得到的指标时,将剩余的定向生指标收回加入普通生录取指标。

5.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办法:贵港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不设置单独志愿,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在上线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广西民族高中在我市招录的民族班单独设置志愿,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上线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在学校特长生录取最低双控制线(术科成绩线和中考总成绩等级线)上线考生中,按照学校招收特长生的类别、计划,根据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贵港市高级中学特长生总成绩最低控制等级为A(单科6A);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市江南中学、市达开高级中学、桂平市第一中学特长生总成绩最低控制等级为B+;市民族中学、覃塘区高级中学、港北区高级中学、港南中学、桂平市第三中学特长生总成绩最低控制等级为B。艺术科技术科成绩为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成绩,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生学校组织术科专项测试后,将考生测试成绩在测试现场公布,并公示满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分管领导或招生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作为特长生录取术科成绩依据,术科划线另行公布。如双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剩余指标收回加入该校普通生录取指标。

7.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办法:普通生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上线考生中,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录取批次及顺序

1.提前批。自治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2.第一批。贵港市高级中学。先录取民族班考生,再录取定向生,最后录取普通生。

3.第二批。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平南县中学、市江南中学、市达开高级中学、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按民族班、定向生、普通生顺序录取。

4.第三批。其他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民族班、定向生、普通生,新江南实验中学和大将国际学校(自治区示范高中)、西江高中(自治区特色高中)参照同类公办高中收费招生的学生。

5.第四批。非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包括民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学校招生范围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民办高中根据本办法自主确定录取细则,在学校招生范围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

6.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分批次。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五)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时加分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 号)执行。各初中学校要在中考前组织全体考生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有关内容,明确加分项目、分值和条件。考生根据本人实际及意愿选择是否报读户籍所在县(市、区)域外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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