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黄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3-8-14 16:26:20

2023年内黄县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一次性录满招生计划。

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时,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在C级以下(不含C级)的不予录取;县分配生志愿录取时,初中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

根据《安阳市初中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试行)》(安教基〔2022〕180号)文件精神,县一中(含分配生)志愿录取时,生物、地理成绩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其他普通高中录取时,生物、地理成绩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

县一中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按照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含照顾分数)划定分数线,根据划定分数线降20分确定为县一中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招生计划,对于总分与录取分数线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满招生计划,如果三科总分再次相同的,一并录取,其他招生计划不变。

2.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第一批志愿的录取;第二批志愿的录取;第三批志愿的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按照以上录取顺序依次进行,被上一批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之后任何志愿的录取。

3.录取办法

第一批志愿:(1)县一中录取。一是县一中分配生录取。从选报县一中且具有分配生资格、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生物地理成绩在B级以上(含B级)的考生中,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中招考试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计划内且不低于县一中分配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学生直接录取(分配生计划见附件3),低于县一中分配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出现分配生未录满等情况,由此空出的分配生招生计划在全县未被录取的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中按志愿择优补录,以确保该批次录满分配生计划。二是县一中其他考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中招考试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满县一中招生计划。(2)县二中、县四中录取。选报县二中、县四中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分别按照中招考试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县二中、县四中招生计划的40 %。在录取县二中、县四中40 %的招生计划时,考生成绩低于中招总成绩的50%(350分)的不予录取,由此空出来的招生计划数,在第二批志愿录取时一并录取。

第二批志愿:本批录取选报县二中、县四中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择优录取县二中、县四中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低于中招总成绩的50%(350分)的不予录取。

第三批志愿:本批录取选报县第一实验高中、县飞翔学校、县清华园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择优录取县第一实验高中、县飞翔学校、县清华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低于中招总成绩的50%(350分)的不予录取,由此空出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中补录。

4.征集志愿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未录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补录学生。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由县教育局组织未录满计划的民办高中公开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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