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1 16:35:23
招生录取
县招考办根据我县中招政策在全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上负责普通高中(含民族高中和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实行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1.定向生录取
县直属省级示范高中(阜新县高级中学)和民族高中(阜新县蒙古族高级中学)招生主要采取“定向录取”和“统招录取”等方式进行。
县直属省级示范高中(阜新县高级中学)定向计划统一下拨到各初中学校(测算办法是:各校符合定向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占50%的权重,各校中考成绩及格人数占50%的权重),县招考办按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志愿、考生定向资格及考试分数统一择优录取。今年,定向生设最低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线为2023年全县参加中考考生人数的50%名次分数(测算办法:参加中考总考生人数×50%=X名),中考成绩低于第X名考生分数的不能被录取,各初中学校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由县招考办收回,纳入统招生计划。
民族高中(阜新县蒙古族高级中学)定向计划统一划拨到阜新县蒙古族初级中学和阜新县蒙古贞初级中学,两所学校定向指标数为阜新县蒙古族高级中学总计划数的90.1%,县招考办按定向指标数、志愿、及考试分数统一择优录取。没有完成的定向生计划由县招考办收回,纳入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录取
1.统招生的录取办法:阜新县高级中学招统招生60名(不包括复读生),阜新县蒙古族高级中学招统招生99名。其他高中统招生不受定向资格限制,凡未被定向录取的考生,由县招办按照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统一择优录取。
2.县内公办一般高中、民族高中、民办高中的录取由县招考办统筹划定各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并按照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在平台上统一录取。
3.依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市蒙古中学面向我县招生政策不变,报考市蒙古中学的蒙古族考生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阜新县英才高中只招录阜新县英才学校初中部考生。
5.沈阳第一中学空军航空实验班、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的招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
6.全市统一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在“阜新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及“阜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剩余计划及补充填报志愿时间。在我县参加中考且没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阜新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重新填报志愿,市招考办统一择优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无资格重新填报志愿)。其中,阜新县高级中学补录分数线不得低于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其他高中补录分数线以招生录取部门公布分数线为准。
7.学籍审查(定向生资格认定)
(1)2023年初中毕业生的学籍及定向生资格认定由学校和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对所有毕业生学籍和定向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并将定向资格认定结果按要求上报市招考办,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专等在校生不准报考普通高中。
(3)省级示范高中不招收初中阶段的非应届生。
(4)定向资格的认定。阜新县高级中学定向生资格为:本县各初中(不包含县蒙古族初级中学和县蒙古贞初级中学)应届生,且在该校连续读满二年者;民族高中定向生资格为:县蒙古族初级中学和县蒙古贞初级中学学籍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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