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嘉县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2/23 20:08:51

 2024年永嘉县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精神及我县高中招生实际,现就切实做好我县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招生计划

  (一)优质普通高中的确定。

  优质普通高中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成效认定。2024年,认定永嘉中学为优质普通高中。

  (二)分配生基数的确定。

  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70%。2024年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以永嘉中学本年度招生计划数的60%,确定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

  (三)分配生分配方法。

  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人数将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向薄弱初中倾斜,保障小规模学校1个分配生推荐名额。分配生名额分配公式(计算结果若为小数,则取小数点后1位四舍五入为整数):学校分配生名额=全县分配生名额基数×(学校毕业班学生数/全县毕业班学生总数)。2023年被规范的民办初中学校分配生按规范时原学校为单位进行统筹分配,分配名额以规范时学籍在被规范初中学校的毕业班学生数为基数进行分配,不再分到规范后就读初中学校(下同)。

  二、分配生报名资格

  (一)资格条件

  1.学籍要求。符合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资格,且在永嘉县内同一所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两年(八、九年级在推荐学校在籍在读)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民办学校规范前后就读的学校视为同一学校。2025年起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在籍在读满三年,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等第作为分配生招生的前置条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2A3B及以上。

  (二)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

  2.县级复核。县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审定,审定结果报温州市教育局。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分配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前录取,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

  (二)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依据优质普通高中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优质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总分,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中考成绩总分同分则并列录取,但录取最低分数不低于永嘉县当年普高最低控制线。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纳入优质普通高中统招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分配生招生工作,及时、准确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

  (二)本方案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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