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14 8:42:38
(一)普通高中招生
县普通高中招生具体办法见《三门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另发)
1.录取依据:以中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
2.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教育资源供给和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编制本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
3.招生范围:实行属地招生。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有空余学位的,以县为单位,于3月底前向台州市教育局报送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由台州市教育局统筹后形成全市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跨设区市统筹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特长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经县招生办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招收特长生的计划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3月底前将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县招生办,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在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项目、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等,招生后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优质普通高中招生:
(1)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定向生)招生按《三门县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定向生)招生实施细则》(三教招〔2024〕6号)规定执行。各初中学校要按此实施细则要求,对报考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全校公示、认定,审查合格名单于4月26日前报县招生办进行复查。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作为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应达到1A2B及以上。九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在4月底前完成。
6.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上级要求,县教育局按当年参加中考人数和普职招生比例实际,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3日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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