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15 21:07:19
定向招生录取
什么是“定向招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规定: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合理分配到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依照此规定,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制定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定向招生”政策,每年执行。
具有定向招生资格的学校有哪些?定向招生计划如何分配?
公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泸州高中忠山校区、泸州高中城西校区、泸州高中茜草校区、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县二中):非学校所在区县的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学校所在区县的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到学校所在地初中学校。
公办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泸州一中、泸州实验中学、泸化中学、纳溪中学、泸县一中、泸县四中、泸县五中、合江中学、马街中学、叙永一中、古蔺中学):定向计划分配到学校所在地的初中学校。
哪些学生可以享受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定向招生政策?定向招生录取原则是什么?
享受定向资格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在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满各初中学校的定向计划时,剩余的定向计划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定向生最多可降低4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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