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20 7:17:35
1.录取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总成绩(含文化课总成绩、体育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得出现成绩并列录取。
2.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综合高中,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营口信威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列入全市提前录取批次,依据三所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方案,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的招生计划和营口信威学校在全市招生的日语类零起点教学普通高中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海军航空实验班由招生单位单独录取。如属地普通高中录取结果发布后上述两所学校才在我市开展录取,且考生已同时被属地普通高中和上述两所学校之一录取,若考生选择到上述两所学校之一就读,则考生被属地普通高中录取所占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录取。
3.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以考生参加当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四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初中起点师范类高职专业(五年一贯制)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组织,以考生各科总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4.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按照综合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及其他职业学校的顺序录取。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计划录取。
5.录取结束后,高一新生电子学籍须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办理学籍。学籍注册后,高一新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就读。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其学籍,同时追究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班主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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