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泉州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4/4/27 9:58:03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0%,学校各个班级A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评定为B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往届生采用毕业当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毕业学校提供。《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见附件3)由学校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二)录取照顾加分与扣分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1〕11号),制定《2024年泉州市中考录取各类照顾加分与扣分条件》(见附件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加分与扣分项目予以严格把关和审核,于6月17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相关数据。

  (三)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的限定和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等级。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以下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以及综合高中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以下简称9D及以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2.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7比例划定,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和等级要求可适当降低。

  3.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1.5比例划定,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4.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以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高中班设置在普通高中录取的第三批次。学校综合高中班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若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作为在征求志愿批次设置的该校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数。征求志愿批次的综合高中班在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满的,予以降分至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录取。

  (四)普通高中录取顺序、规则与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录取。

  (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高中学校统招及定向生录取。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含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综合高中班录取。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规则

  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市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发布录取信息、统一一次性公开征求志愿。

  (1)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的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确保到2024年按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中心市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市区招生,中心市区以外县(市、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予以统筹在征求志愿批次面向全市招生。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部署,2024年我市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中职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数单列,招生区域与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原则上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组成联合体开展办学,也可以1所中职学校单独开展试点。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年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设置综合高中班的学校名单及计划数另行公布。

  3.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办法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参照《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见附件5)执行。

  (2)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录取。

  从有填报该批次志愿、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达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若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作为该校在第三批次设置的“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的计划数。

  (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及定向生录取。

  ①统招生招生录取办法

  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统招生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统招入围工作线按照中心市区和县(市、区)分别划定。

  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在该校定向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若定向批次无法统筹的,超出名额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

  ②定向生招生录取办法

  ──定向生比例。全市的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6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要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发挥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

  ──定向生指标。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公布,其他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须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公布。

  ──定向生资格。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要成立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相关处室负责人等为直接责任人,对学生是否具备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4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定向生资格严格把关,存在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情况将严肃追责问责。定向生资格审核结果于6月17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

  ──定向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定向生志愿栏设置不超过10个志愿。

  在定向生降分数录取后,没有完成的定向计划首先用于解决定向批次因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其次用于解决统招批次因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仍未完成的计划,统一收归为定向批次统筹指标进行录取,对具备定向生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视为该学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在考生投档分相同,但剩余计划不足以录取全部同分考生的情况下:若考生对意向学校的志愿填报位次相同,予以并列录取;若考生对意向学校的志愿填报位次不同,优先录取将意向学校志愿填报在前的考生。(以下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中,同分考生均用此方式处理)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含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综合高中班录取。

  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以及综合高中班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本批次志愿栏设置不超过18个志愿。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视为该学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列入征求志愿批次,未被前面常规志愿批次录取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本批次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17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在常规志愿批次被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录取的考生,若选择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的录取(包括征求志愿批次),允许其根据个人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已填报的中职学校录取,该类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于7月16日上午11:00前到中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现场确认(签订承诺书)。中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形成汇总表于7月16日15:00前将电子版连同盖章版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在征求志愿批次被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放弃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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