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4/28 17:12:44
答:(1)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进行录取。
(2)录取原则:
①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各县区及招生学校,按照五年制高师院校和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普通高中学校、职教高考班,五年制、三二连读高职、联办五年制高职院校的非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批次顺序,采取“报一批,录一批,批次清”的方式,根据考生志愿通过平台择优录取。如本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实行征集志愿填报及补录,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②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③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师范类专业按1:1.2比例投档,须参加院校的面试合格后择优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4号),总成绩低于415分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院校。
④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职教高考班录取资格线设定为415分。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
⑤牡丹区、鲁西新区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统招生实行统一录取分数线。
⑥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无成绩不得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其他社会人员,可实行注册入学,由中等职业学校报平台备案录取。
(3)注意事项:
①录取前,对考生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认真全面核查,凡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②被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按省教育厅要求办理。考生报到须知由录取学校提供。
③9月15日前,各县区将各高中阶段学校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或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备案。因录取考生未报到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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