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舟山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24/5/10 13:13:21

招生录取


具有在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同时取得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不符合此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中职类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特长生、特色招生、统招生、分配生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 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根据《舟山市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办法》(舟教基〔2016〕14号)要求执行。特长生不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名额,但计入录取区域的招生名额。特长生招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前进行,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慎重对待。

➣ 特色招生

根据招生学校的特色招生章程,按“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在统招生录取前进行;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统招生并列分录取办法录取。已经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未被特色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统招生录取。如果特色招生计划未录足,空余计划纳入统招计划。特色招生数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分配名额。

➣ 统招生录取

2024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分、照顾加分;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分)、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三大类等第(分别以A、B、C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的成绩名次,并列分的名次以录取区域内该分数及以上学生实际累计人次呈现;属“市区”录取区域的,分定海、普陀、市属再增加编排一个成绩名次。

➣ 分配生招生

2024年全市实行分配生招生的普通高中为舟山中学、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南海实验高中、岱山中学和嵊泗中学,各学校分配生招生名额分配比例均不低于60%。分配生招生资格、名额分配及录取办法按《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舟教基〔2024〕9号)执行。

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划线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2”划定,如考生的“总分2”未达到而“总分3”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予以不占计划照顾录取,超过部分的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志愿填报、统一招录、自主招生三个阶段。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实施一体化招生,不受录取区域限制。

*志愿填报与录取等具体工作可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046203,2046209;中职类招生可联系市教育局高教与职成教处,联系电话:2021849,2046481。

舟山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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