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5/13 8:51:26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规则是什么?
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依据,按批次分阶段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并以此类推。普通高中录取时,依次录取定向计划、普通计划,兼报了定向计划和普通计划的考生,如果定向计划未被录取,可以同等参加普通计划的录取。学校跨县(区)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县(区)内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县(区)外录取人数不能超过下达的跨县(区)招生计划;若跨县(区)招生计划录取不满,则转为本县(区)内计划。
录取共分五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提前批次。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艺体类录取。
第一阶段: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第二阶段:体育、艺术类计划录取。
(2)第一批次。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兼报录取。
第二阶段:宜一中、宜三中普通计划录取,宜一中、宜三中普通计划兼报录取。
(3)第二批次。县(区)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
第二阶段:普通计划录取。
(4)第三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
第二阶段:普通计划录取。
(5)第四批次。综合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综合高中录取。
第二阶段: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二)普职融通实验班如何录取?
答: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普职融通实验班录取工作。具体录取规则以结对的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共同确定的招生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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