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5/14 14:14:20
八、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在“高中招生平台”系统内,按照省市监管、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监管。各县教体局负责当地普通高中的统一组织录取和公示。中心城区招生区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部在高中服务平台上进行。在录取时,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试总成绩、地理生物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考生前一批次未被录取,则参与下一批次志愿投档。中心城区学校录取时,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分配生录取:具有招收分配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按先录分配生,再录统招生的顺序进行;分配生最低录取线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分配生指标,以初中学校划线。如个别高中学校仍然完不成分配生计划,则剩余计划在报考该高中志愿且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计划录满即止。
县域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不得超出本县域初中学校范围。中心城区分配生录取,只针对报考第一批次市一中、市五中、市二中、市八中、第一完全学校高中部、第二完全学校高中部、第四完全学校高中部、第五完全学校高中部、第六完全学校高中部这9所学校的第一志愿。中心城区分配生比例为50%。油田考区考生可以报考中心城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参与中心城区统招生志愿录取,但不参与中心城区分配生志愿录取。
特长生录取:特长生专业测试依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南阳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24〕72号文件)文件执行。特长生录不满的,特长生计划不再转入统招计划,不再补录。特长生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地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
(二)录取批次
1.省提前批:由省教育厅组织录取,7月13日前录取结束。
2.市、县提前批:7月16日前录取结束。
3.县志愿批次或中心城区志愿批次:
各县教体局按照志愿方案批次先后顺序、录取原则发放电子档案,学校审查确认,县教体局批准。
中心城区普通批次志愿录取办法如下。
第一批次志愿:中心城区实行分学校划线、同批次进行、一次性录取的办法实施。录取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达不到第一和第二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三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仍未被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可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具有招收分配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先录分配生、再录统招生。7月22日前录取结束。
第二批次志愿:实行分学校划线,一次性录取。录取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7月25日前录取结束。
第三批次志愿:先录取国际班志愿,后录取民办学校志愿。若同时填报国际班和民办学校志愿,被国际班录取后,不再考虑民办学校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分学校划线,一次性录取。录取填报民办学校志愿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7月30日前录取结束。若有民办学校计划未录满,根据考生志愿,8月3日-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
(三)录取要求
1.录取学校对市、县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考生分数,审查照顾因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录取。对不能确认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理由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2.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录取学校要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县区纪委监委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在网上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录取和注册。
4.录取新生信息,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适当形式及时在官方媒体公示,全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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