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5/31 8:13:12
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至7月3日。
3.报考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综合素质评价各项须达合格等级。
4.录取共分4个批次。提前批次包括“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培养对象、特长生录取;第一批次包括“老五所”普通高中(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兴中学、江苏省兴化中学、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省泰州中学)、八所热点优质普通高中(靖江市第一高级中学、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江苏省黄桥中学、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姜堰区罗塘高级中学、江苏省口岸中学、泰州市第二中学)、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和中职本科“3+4”项目;第二批次包括三星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国际班、师范学前教育专业、五年制高职和中职专科“3+3”;第三批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技工)学校。
综合高中班录取在三星级普通高中后,未被其他普通高中和中职本科“3+4”录取的考生,可于2024年7月5日前到生源所在市(区)的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报名登记,并签订相关协议;在计划内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对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进”办法予以录取。
5.录取加分政策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办法的通知》(泰招委[2024]2号)执行。
6.录取工作按录取批次顺序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各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和每批次学校的投档控制线。在同批次学校投档控制线上,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普通高中(含国际班)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生源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7.报考中职“3+4”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泰州市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报考中职“3+3”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泰州市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8.普通高中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成绩达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中征求志愿。普通高中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
9.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征求平行志愿后,如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由所在市(区)教育局申请,经市教育局同意,在不突破考生所在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该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8月31日前完成补录工作。
10.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在高中阶段招生平台上统一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根据填报志愿,可以到相关职业(技工)学校选择专业;未填报职业(技工)学校中职志愿的考生,也可凭中考成绩到职业(技工)学校登记各职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条件,在8月15日前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开学后,职业学校如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以进行补录,各职业学校对外公布补录计划,自主登记符合条件且未取得高中阶段学籍的考生,于10月10日前到市教育局办理补录取手续。
11.报名参加“强基计划”后备人才培养试点工作选拔被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试点学校制订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
12.特长生未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具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招委[2024]1号)执行,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经泰州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同意后实施
13.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的考生,中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的相关要求。国际班不得私自、违规招收线下生。
14.热点优质普通高中采取指标生优先录取。指标生中考成绩须达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线,具体为: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兴中学、江苏省兴化中学、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省泰州中学按本校招生区域中考成绩排名前25%考生的最低分划定;靖江市第一高级中学、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江苏省黄桥中学、兴化市楚水实验学校、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姜堰区罗塘高级中学、江苏省口岸中学、泰州市第二中学按本校招生区域中考成绩排名前45%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指标生录取在指标生录取后进行,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热点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将剩余计划调整为非指标生计划在同批次进行录取。
15.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24年江苏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28号)执行。
16.普通高中录取时,对尾分相同的考生,采取“同分跟进”办法予以录取。
17.《录取通知书》参照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由市教育局统一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校校长统一签发。
18.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要求,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19.中职学生新生入学后,应于10月31日前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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