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6/2 16:30:03

芜湖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

1、公办普通高中:市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经开区、经开区,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四县市区(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下同)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所有普通高中不得面向芜湖市外招生。

4、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招生范围按相关文件执行。

5、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七中宏志班、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学校运动员面向全市招生,全市其他各类特色班(含特长生)都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2024年各省级示范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具体招生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各校的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经公示后,市直属各校须将拟录取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县(市、区)属学校经县(市、区)招生部门审批后,由县(市、区)招生部门统一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比例或实行100%的指标分解。指标到校生即切块分配指标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必须达到本区域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

从2024年开始取消完全中学免试直升生招生。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24年我市中招志愿分普高类和中职类两类设置。

(1)普高类:

普高类志愿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第二批次第一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①    普高提前批次: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科技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中学运动员。

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中学运动员,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②普高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

、芜湖海亮实验学校(该校公办、民办招生计划分设两个招生代码)。

市区:

提前轮次: 市一中“未来”创新班、市一中“博雅”实验班、安师大附中“瀚海计划”领军•博雅•星云实验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设一个志愿。

第一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芜湖海亮实验学校,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市、区):

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③普高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芜湖中嘉学校、安师大二附中。

市区:

提前轮次:市七中宏志班,设1个志愿;第一轮: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安师大附外国际班、芜湖中嘉学校、安师大二附中,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市区:

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④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

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2)中职类(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

中职类学校(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在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上的志愿设置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填报原则

(1)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报考省示范高中艺体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C及以上)。

报考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即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和四县市区以外的地区,下同)上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市区或市区,下同),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从2024年秋季后,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或四县市区以外的地区,下同)上学的本市户籍(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户籍一直未变动)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市区或市区,下同),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在社会报名点单列。

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户籍一直未变动,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本校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从2023年秋季后,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户籍一直未变动,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可在社会报名点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社会报名点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2)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可以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及职业类学校。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3、填报要求

(1)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中招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中考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芜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教基〔2022〕2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军级以上单位或省部级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3分投档。

以上“军人”指现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芜湖军分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市、县(市、区)教育局,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提请市、县(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公安英烈中考加分参照烈士子女执行。公安英模(一级、二级)、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一级至四级)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由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人员所在市、县(市、区)公安局进行信息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抄报同级教育部门,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将符合条件的当年入学的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信息印送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将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名单逐级进行下发。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要求,考生加分对应参照《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芜教基〔2022〕25号)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执行,具体为: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享受以上优惠加分投档待遇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是指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且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报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信息印发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将符合条件的当年入学的优待对象名单逐级进行下发。

2、我市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及加分分数等按规定公示。

(六)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统一录取。招生录取时四县(市、区)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①录取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③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市、区)教育局统

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学校相同。

④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

(2)录取办法:

①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特长生、科技特长生、市一中“未来”创新班、市一中“博雅”实验班、安师大附中“瀚海计划”领军•博雅•星云实验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七中宏志生、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北城实验中学运动员、芜湖中嘉学校等录取办法根据市教育局批复的学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内地民族班、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及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中考成绩均减10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和缺额补录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

②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具体为:

A、在对某个批次、某个轮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将考生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比较方法同上)。分数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填报相同学校最终排序并列的所有考生档案都投出。

B、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学校到B、C、D、E、F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如某考生成绩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的A学校,假设A学校招生计划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B学校,假设B学校计划未满,则该生档案投往B校,依次类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所有学校计划均满,则该生所填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计算机完成对该考生的检索后,再处理下一位考生。

C、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各轮次招生学校在按计划按录取控制线投档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不进行降分录取,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将重新进行征集志愿。

③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办法具体为:

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投档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4h+3i+2j+k,其中h、i、j、k分别表示等级A、B、C、D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投档录取(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P=5h+4i+3j+2k+m,其中h、i、j、k、m分别表示等级A、B、C、D、E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比较方法同上)。

各批次、各轮次均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分别投档(各招生学校先按分数线上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分数线上考生,志愿投档录取顺序依次类推,录满为止)。

④普高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的投档录取办法:

A、在第一批次第一轮次平行志愿中填报了省示范高中即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任何一所学校志愿,即等同于同时填报了该校的统招、切块分配指标志愿。

若初中学校在我市普高(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数低于本校切块分配指标数,则学校未完成的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数将作为切块调剂指标,在市区范围内调剂。

B、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计算机投档系统首先将填报第一批次第一轮次志愿考生按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先检索投档。投档时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按从A学校到B、C、D等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C、投档时,当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为省示范高中时,则该志愿的投档录取顺序为:一、首先检索看该生能否被志愿学校统招指标录取。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市区范围内按考生(须符合“填报原则”规定条件)成绩高低择优录取。二、如志愿学校统招指标计划已满,不能被录取,则继续检索看该生能否被志愿学校切块分配指标录取。切块分配指标的录取,将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各中学的切块分配指标总数,在符合“填报原则”规定条件的学生中,按学生志愿,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如仍不能被录取,最后再检索看该生能否被志愿学校切块调剂指标录取。省示范高中切块调剂指标在我市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市区范围内,按考生(须符合切块指标生报考条件)的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四、如无切块调剂指标或切块调剂指标数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平行志愿的下一个志愿学校。

例如:某考生A志愿填报的是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志愿,则该志愿投档录取顺序为:

首先根据考生成绩及相关资格,检索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统招指标。若符合条件,则该生被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统招指标录取;若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统招计划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被录取,则继续检索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切块分配指标。若该生符合条件,则被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切块分配指标录取;若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切块分配到其初中毕业学校的指标计划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被录取,则继续检索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切块调剂指标。若符合条件,则该生被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切块调剂指标录取;若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无切块调剂指标或切块调剂指标数已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被录取,则继续检索该生填报的B志愿学校,依次类推。

⑤芜湖市一中、安师大附中今年继续实行联合招生,具体办法为:根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志愿,完成两校联合招生统招生、切块分配指标生的录取。对于填报市一中、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志愿且被两校联合招生录取的考生,通过电脑派位,确定两校各自录取的新生名单。

对于今年被市一中、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录取的来自同一家庭的多胞胎(含双胞胎)考生,市教育局将根据考生及其监护人的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将多胞胎考生“捆绑”、作为一位考生参加电脑派位,并由多胞胎中中考成绩排名靠前的一位子女参加电脑派位,其派位结果将作为多胞胎孩子的共同派位结果。

⑥市一中“未来”创新班、市一中“博雅”实验班、安师大附中“瀚海计划”领军•博雅•星云实验班、安师大附中国际班单独设置招生代码,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

⑦2024年芜湖市普通高中各类特色班招生相关事项详见各特色班招生批复及招生简章。

今年,市教育局不统一组织市区普高艺体特长生专业课报考资格统一考试,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普高艺体特长生专业课考试,具体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由各校自行确定。

市区普高艺体特长生录取时文化课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市区普高艺术特长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市区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市区普高体育特长生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市区普高(含民办)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对达各校专业课合格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由招生部门在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中考升学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根据各校招生简章规定执行。各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普高艺体特长生计划计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⑧2022年我省包括五年制高职在内的各类职业学校已全面实行网上招生,进入并通过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

五年制高职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

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的使用,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培训所属生源学校。

3、录取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分批次、分轮次进入录取现场。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其它工作

(一)如学校招生简章有要求,报考五年制高职及中职类幼师、烹饪、食品卫生、护理、游泳等专业的考生应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医院参加身体检查。

(二)我市考生中考成绩和中招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或手机端皖事通APP供考生及家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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