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徐州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6/2 16:40:15

各区教育(教体)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徐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4〕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所有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意向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

因区划调整而导致考生报考考区变化的,区划调整后考生学籍按新区划管理,区划调整三年内,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选择在原考区或新考区报考。

就读于徐州市区并有徐州市区学籍的在徐州经商、务工的非徐州市区户籍人员子女,与徐州市区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往届生不能报考四星级高中。

二、普通高中指标生

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中学、徐州市第二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五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徐州市侯集高级中学、徐州开发区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七中学、矿大实验学校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包括特长生计划(不含未下达特长生计划的学校)、统招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指标生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70%。

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根据各初中学校有指标生资格人数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于6月6日至6月12日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项目设置

第一批次: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第1小批:四星级高中等学校的特长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四星级高中及经批准在四星级高中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志愿,A志愿同时作为考生的指标生志愿;

第3小批: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和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4小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和高技能人才班。

第1小批: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和高技能人才班,可填报6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第三批次学校按“学校专业组”填报志愿、投档和录取。

第1小批: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2小批: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技工学校高级工,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3小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级工,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上旬,考生在报名点学校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2日至13日,考生凭“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志愿即可生效,不再进行签字确认。填报本批次第1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7日网上填报第1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2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1日网上填报第2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3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6日至7月30日到有剩余计划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现场填报征求志愿。具体填报时间见考生“口令卡”。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口令卡”通过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和监护人要妥善保管考生口令卡,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口令卡密码,因遗失动态口令卡或泄露加密口令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在市教育考试院填报并确认志愿。同时考生也要慎重选择和填报志愿,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考生可通过《2024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或徐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xzszb.net)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四、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经市教育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职业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寄发。

(一)划线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

(三)录取办法。

1.四星级高中等在第一批次第2小批招生学校的录取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A志愿报考的所有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数50%的统招生(简称A志愿统招生),确定“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的“A志愿投档线”。

第二步,从A志愿报考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在“A志愿投档线”下,根据各初中学校分配的指标生计划数,在该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校指标生加分考生名单,并对这部分考生成绩加45分,作为录取指标生志愿(A志愿)时的分数(录取B、C志愿时不加分)。

第三步,将所有填报本批次学校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并录取,产生各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线。

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

2.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综合高中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申请降分录取,录取最低分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10分,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市教育局在大市范围内统筹安排招生。

3.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审核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特长生录取结束后,剩余计划转为本校统招生计划使用。

4.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在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1∶1向招生学校投档。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5+2”、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按“专业”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听力)三科总分、语文分数、数学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中职-高职“3+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工和中级工按“学校专业组”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5.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集中录取阶段已经完成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补充录取。集中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在本校“学校专业组”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充录取手续,补充录取时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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