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3-25 7:34:11

2019北京中考政策方案

 各区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有关高等学校、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现就做好2019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政策

  (一)2019年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7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5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0.6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4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4万人;贯通培养项目招生规模0.4万人,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0.2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市教委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有关高等学校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各区教委负责安排本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请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将编制的招生计划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需经市区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同时,要适应我市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推进走班制教学,满足学生自主选课需求,做好学校教室和教学设备等条件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招生方式,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到校批次计划占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比例达到50%以上。

  (五)各区要加强对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特色高中改革试验项目的管理,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招生方式。适当调整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比例。

  (六)部分优质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地区倾斜,原则上不得高于2018年招生规模。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申请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不分区招生计划。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七)进一步优化完善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八)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19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三、考试工作

  2019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所有高级中等学校招收的学生必须参加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思想品德、物理、生物(化学)。

  中考文化课总分为540分。语文试卷总分值为100分;数学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外语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成绩。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学生分别于2018年12月22日和2019年3月23日有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成绩中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物理(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生物(化学)(含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10分)、历史(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地理(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思想品德(含综合社会实践活动10分)五门考试科目原始分满分均为100分。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三个科目参加考试(物理、生物(化学)须至少选择一门),所选三科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按照100%、80%、60%的系数折算为实际分数(保留1位小数),即:三科折算后实际满分分别为100分、80分和60分。各科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文化课考试科目选考工作安排在初三第二学期。

  (二)2019年体育考试成绩满分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至26日,具体时间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评卷工作

  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评卷”的原则并继续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确保评卷工作质量。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确保2019年全市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招生录取

  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继续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分提前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和补录四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一)提前招生:经市教委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贯通培养试点项目等按照批复文件的精神,可参加提前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本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要求,可将本校招生总规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和扩大提前招生规模。

  (二)校额到校招生:校额到校招生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其中,根据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校额到校采用校内选拔方式,按考生志愿及成绩录取。录取成绩由中考文化课成绩、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体育成绩组成,其中中考文化课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540分,按7:3比例计入,两部分成绩相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校额到校招生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三)统一招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四)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

  六、组织管理

  (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区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做好中考政策解读,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二)市教委继续加强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区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严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有关部门将以招生简章和市教委的批复文件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区要加强对所属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的管理,认真做好中考中招工作,维护广大考生权益。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课程教学与中考改革衔接工作,规范办学行为,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加强学生选考科目指导,培养学生生涯规划和自主选择能力,引导考生从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考试科目和升学目标。

  (四)各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严禁各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及宣传活动。对于违规招生、影响招生秩序的学校,经查证核实后在全市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按照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招生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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