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巴中中专和五年制政策照顾及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19-3-28 7:59:12

五、中专和五年制政策照顾及加分
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必须认真从严审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加分条件参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29号)文件执行(若有变化,按新文件执行):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符合以上2、3、4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材料由区县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特征分数据库。
中专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专学校,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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