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4-1 8:22:33
2019金华中考政策方案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要求和《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2019年金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楼伟民
副组长:楼红华 姜 焜 赵海均 陈志恒 杨卫玲
叶志林 王忠信 骆一伟
成 员:吕潮阳 金尚昶 郑 珊 方顺庆 斯克良
沈才有 曹峤鹏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姜 焜
副主任:吕潮阳 金尚昶 斯克良 曹峤鹏
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考试安排
1.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
2.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语 文 9:00-11:00
下午:数 学 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 科 学 9:00-11:00
下午: 英 语 13:30-15:10
3. 体育科目考试根据《金华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3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满分为80分,体育满分为3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学习生活的联系,强化命题开放性,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4.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5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 为确保公平、公正,阅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阅。
6. 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7. 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四、报考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金华市户籍学生;
(2)非金华市户籍学生在我市有完整的初中阶段学习经历和学籍。是否要求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由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2.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对所属学校获得“A”等级学生进行审核,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初中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完成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建立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3.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四个模块,结果以“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种方式呈现。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模块一)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结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操作等);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适时进行艺术素养测试,并作为重点中学录取的条件。
综合素质模块二至模块四的评定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核定。E等级要严格控制。
4.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互评。
(3)学校评定。依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金华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第。
(4)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家长。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
(5)结果确认。各初中将各类获“A”等级的学生名单,送交当地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送交招生办。
六、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确保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2.录取的形式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办法,逐步取消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2)定向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中考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自主录取新生。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示范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3.政策性加分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独生女考生,加2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b.少数民族考生;
c.港、澳、台籍考生。
(3)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加1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七、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从本县(市)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 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 规范教育教学。各县(市、区)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减轻学生负担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4. 加强招生管理。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分数线进行录取。公办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民办高中如需跨县、跨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注册。
5. 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精心实施、认真总结,并于2019年9月将相关文件和工作总结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属金华市教育局。
附件:金华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
金华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
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引导学校和广大体育教育工作者认真组织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学生提供更多健康服务,不断提高体育学科教学质量,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活动,养成自觉参加体育锻炼习惯,掌握一定的体育运动技能,有效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终身锻炼的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金华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姜 焜
组 员:吕潮阳、斯克良、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建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地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
三、实施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体现公平,确保有序。
2.过程管理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评价原则。促进学生的平时锻炼,增强学生体质。
3.以人为本原则。考试的内容、标准、办法要体现普及性,有利于学生自主选择,培养兴趣,发挥特长。
四、考试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5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五、分值设置及操作办法
体育考试按30分列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其中体育平时成绩15分,体育运动技能考试15分。
(一)体育平时成绩。七、八年级由学校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态度和出勤率,每学年最高为5分;九年级按次年4月学校组织的耐力测试成绩为准,最高为5分。
(二)运动技能考试。分选考项目和抽考项目,共15分。其中:
选考项目1:男(女)生耐力跑1000米(800米)或男(女)生50米游泳。
选考项目2: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颠球、立定跳远、50米短跑(由学生根据其兴趣爱好选定其中1项)。
抽考项目:一分钟仰卧起坐、一分钟跳绳、30秒立卧撑(市区抽考由市教育局在考试前30天组织三个区教育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抽定1项)。
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由县(市)为单位组织。市区由各区教育局(分局)统一组织,市教育局统一调配监试人员。
六、关于免考、缓考与重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申请时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平时成绩可计满分(15分),运动技能素质按60%计分(9分),总计24分。
2.凡在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得市、县(市、区)及以上比赛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可免测运动技能素质项目中的同类项目,免测项目所在类成绩计满分(5分)。
申请免考的学生须在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报名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免考及申请及办理手续如下:
(1)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提供规定的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校内公示一周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或体育)科;
(3)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或体育)科汇总审核后统一送交市、县(市)招生办;
(4)市、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复核、备案。
(二)缓考。因伤、病暂时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测试的学生,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学校证明,经县(市、区)教育局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补考。缓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考试的内容、标准、方法不变。
(三)重考。除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外,学生对自己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当场提出申请重考一次。凡重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再进行补考。申请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重考的考生与缓考同时进行。
七、有关要求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1.要高度重视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学生集体赴考点时要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选派车况好的专车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担任运输任务,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学生往返途中的安全。二是各考场应配备监察、医务、保卫及后勤人员。三是考试前应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2.要高度关注学生体质状况。一是要完善体检制度,应特别重视心肺功能有病史考生的体检,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劝其免考。二是要教育考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虚报病情,防止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3.严格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组织严密,操作规范。考试采用指定考点、集中测试的办法,考点须设置在交通便利,设施、设备条件好,易于封场的学校。第一类项目测试使用电子测试仪器。如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监考资格,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4.各县(市)教育局于2019年4月5日前将本地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实施细则报金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结束后,于5月25日前将《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基本情况统计表》送市、县(市)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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