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鄂尔多斯中考分招政策

更新时间:2019-4-17 10:57:25

2019鄂尔多斯中考分招政策

1.分招指标的确定及分配办法

(1)计算办法

(2)实行汉语授课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学校的分招政策。

(3)各初中学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

2.分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划定

自治区示范性、优质普通高中分招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其统招线合理划定。

3.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

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分招政策:

(1)考生在2016年秋季入学参与我市“阳光分班”并在该学校连续就读满3年,就读期间未调班、择班,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2)由于工作调动、引进人才等原因,其子女随父母由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须在转入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且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一致。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认真核对所辖区域考生参与“阳光分班”、转学及学籍注册情况,在市教育体育局统一下发的中考报名登记表中逐一标明考生是否享受分招政策,不享受分招政策的考生要注明原因,并由本人及其家长签字确认后在校内公示一周,接受其他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公示结束后,由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所属教育体育局。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复审无误后由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0日前将旗区汇总表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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