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4-17 15:18:27
2019海南中考政策方案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考试局,厅直属中学:
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做好我省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教基〔2017〕1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精神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规范招生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维护教育公平。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省初中学校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含应、往届)。
(2)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相关居住证明。
(3)在我省初中学校毕业、且参加过当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我省初中学校八年级在读生、我省户籍在省外就读需要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成绩已失效的需要补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生物、地理考试。
4.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学籍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在读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学生用户登录修改信息时间3月4日-7日;学校和市县(单位)用户登录修改信息时间3月8日-31日。
2.非我省初中学校在读学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包括补考生物、地理的考生)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报名时间:3月8日-31日。
3.我省初中学校八年级在读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学校和市县(单位)用户登录修改信息时间:3月11日-31日。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用户从海南省考试局主页(http://ea.hainan.gov.cn)进入,登陆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八年级入口和九年级入口),根据各自权限增减、修订、核对、确认考生报名信息,组织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四)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学籍在我省初中学校的九年级、八年级学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2.我省户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
3.我省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携带本人户口簿和初中毕业证等材料。
4.非我省户籍,在我省初中学校就读毕业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居住证明和我省初中学校毕业证等材料。
三、考试工作
(一)考试性质
2019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日—27日(其中生物、地理考试时间为6月27日下午)。体育与健康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评分标准和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单位)自行决定。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由省统一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分值设置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均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考查科目直接赋予等级。
(四)成绩呈现
1.各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不提供笔试科目试卷和原始分查询):各考试科目成绩均划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其中笔试科目成绩等级根据原始分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成绩等级按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25—29分、E等20—24分、F等0—19分依次确定;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考查科目直接赋予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参加生物、地理补考的成绩等级,按所在市县2018年各等级分数线确定,补考成绩当年有效。
2.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八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相加而成,八科总分满分为810分。八年级考生的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将按30%计入其2020年的中招录取总分。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
各市县(单位)、学校要结合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按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大体相当,且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范围
1.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儋州市两院中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2.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其中,海南中学单独分配指标招收学籍在我省的外省市户籍考生。
3.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并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单位)须逐步提高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升学比例。
(三)录取依据和管理
1.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2.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中招办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县(单位)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
(四)录取批次
统一录取工作按以下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农垦实验中学“金第们”民族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中国人民大学附中三亚学校、海南中学三亚学校、西南大学三亚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湖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
第一批:省一级学校。其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段录取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被评为“省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列入第一批次录取。
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继续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招生计划按以下比例确定: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5%。各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其统招生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
4.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得超过本校招生总计划的6%。
5.有2所以上省一级学校的市县,为减少高分考生落选,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申请将其中某所省一级学校部分计划放在第二批次录取。
6.民办高中学校(除公费生计划)继续实行自主招生。鼓励优质民办高中学校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统一招收“公费生”,经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列入第二批次录取。
为鼓励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签订提前录取协议,并报当地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但录取学校须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和第二批录取前,及时将协议录取考生名单及协议书报省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若考生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与民办高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若该生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六)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其中,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的招生,只招录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达到八科满分的65%及以上的考生,原则上按分配市县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培养生占一定比例。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出档,择优录取,录取后原则上不予退档。其他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继续实行报名注册入学,报省中招办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五、优惠照顾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符合以下四类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民警的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六、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便于考试招生工作的开展,加强我省考试招生机构专业化队伍建设,规范考务标准化操作,各市县(单位)应将中招工作与高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逐步归口同一部门统一组织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组织队伍下到初中学校,宣传职业教育,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和转变升学观念,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教育。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五)坚持“九个不准”。不准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降低分数线招生,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准接收未参加今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已经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学生不准转普通班。不准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高中学校不准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
(六)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
(七)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市县(单位)和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
(八)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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