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4-17 16:27:28
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现就济南市 2019 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原莱芜地区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另文发布)。
一、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初中学生毕业评价结果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两部分组成。
(一)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合作与交流能力、运动与健康水平、审美与表现等五方面。其中的“学业水平”评价内容主要是针对初中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包括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
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最终的终结性评价形成办法是将学生六个学期的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结果,按照 A、B、C、D、E 五个等级确定该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评价结果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 E 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具体评价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评价的标准、办法、过程、结果等要全过程公开、公示。为更好地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公平与诚信,2019 年新入学的初一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拟试行网上评价方式。
(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主要依据,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根据政策规定要求录取的推荐生、直升生除外)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为考试科目,综合实验操作(生物、理化实验操作的合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为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学科采用分数评价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各 150 分(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 30 分)、体育与健康 50 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分数评价部分的总成绩为 500 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采用等级评价方式,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采用等级评价方式,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学科考试卷面分值每科均为 100 分,依据全市实考考生卷面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划定为 A、B、C、D、E 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为:A 等级 15%、B 等级 30%、C 等级 30%、D 等级 20%、E 等级 5%。如果等级划定过程中因同分压线考生人数超过上述比例时,将按照实考考生卷面成绩位次由高到低 15%、45%、75%、95%最接近的累计比例依次划定 A、B、C、D 的等级,剩余的为 E 等级。
2018 年参加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等级为 D 级(含)以下等级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加生物、地理学科的重考,重考后的最高等级为 C 级(含)。
2019 年初三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以及初二年级的生物、地理科目的考试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科目的考试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制定考试指导性意见,并统一命制试题,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考生最多有两次考试机会;首次考试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再考一次。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考查科目的评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制定实施指导性意见,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
(一)考试形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其中,文化课学科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信息技术学科采取上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试;综合实验操作采取现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试。
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的考查方式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体育与健康学科的考试办法详见《济南市2019年初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二)考试时间
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1日至13日;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4日。
具体安排如下:
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学科可于初三第二学期组织考试(考查)。
(三)考点设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置及考试组织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具体安排详见《济南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手册》。
(四)考试报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凡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或学历的学生不得报名。往届生及外地返济应届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学(户)籍所属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负责。
(五)命题要求
1.命题坚持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原则。考试内容应促进初中教学改革,引领学生主动学习,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2.命题依据课程标准,考查的主要内容是课程标准要求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侧重于考查学生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关键能力。在考查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突出以学科核心素养与能力为主的命题思路,加强与社会实践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灵活性和开放性,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试题总体难度系数为0.7左右,杜绝设置偏题、怪题,力求体现能力立意、素养导向,整体试题题量适当、难度适宜,充分发挥其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的正确导向作用。
(六)考试经费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22号)文件规定,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支付项目、标准及所需费用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鲁教财函[2018]30号)精神,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向学生收取费用。
(七)评卷及成绩公布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文化课考试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成绩公布等有关要求详见《济南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手册》。
三、有关要求
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既是教育自身的一项常规工作、重点工作,也是社会和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考试工作的法治观念,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政策和法规文件,加强领导,成立考试专门工作机构,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同时在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有关学生评价制度及考试招生办法的文件,我们将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及济南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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