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4-18 9:28:29
2019成都中考加分政策
十、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学校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及资格审查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2.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统战部负责资格审查。
3.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
4.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资格审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
6.上述各类加分相关政策的宣传及解释、考生及家长应提供的材料、申请及审查的流程由各单位(部门)分别负责。审查工作应于5月底以前完成,并于5月31日前将正式名单(含考生的报名号、身份证号、享受照顾类别等信息)以公函送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收到名单,经审核后,交市招考办按程序统一公示,考生若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资格审查单位(部门)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单位(部门)接受考生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复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考生,同时将需要纠正的信息以公函告知市教育局,由市招考办按程序公布、执行。
7.在录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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