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南充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5-8 16:52:10

2019南充中考政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南充市普通高中2019中考招生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督导室、市招办、市教科所、市技装所等相关科(所、办)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基教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考试招生过程。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关于考试

(一)报名

1.报考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凡有就读普通高中意愿的学生均须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在外地(含市外、市内县域外)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考。户籍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初中学校就读并有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2)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在校学生、已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户籍和学籍限制。

(4)初2017级学生(即八年级学生)须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其结果计入考生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生物实验操作技能随文化考试一并进行,即在笔试中增加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专项。

2.报名时间:4月3日—12日。

3.报名方式:

(1)本地在读考生。在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www.ncjypt.com/nczk,以下简称考试网)统一报考。学校登录考试网考生信息验证系统,可采取现场扫码或网上在线填报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现场扫码:由学校组织考生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扫描进行,其身份信息(含照片)自动获取并进入考试网。二是网上在线填报:由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导入考生信息,根据要求在线照相(须为大头证件照),并拍照学生所在户口簿的户口页备查。信息录入完成后,考生必须同步在考试网内注册并重新设置密码(原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8位),确认、完善所有信息(政治面貌、邮政编码、考生类别、绑定电话、年级、班级、户口性质、通讯地址、选择考试等)。报名完成后,学校下载并打印信息表,考生对报名信息予以签字确认。身份信息、学籍信息、报名信息必须一致,否则报名无效,如有不一致的,由学校在考试网和学籍系统中同时更正相关信息,再进行报名。身份证号和密码是考生网上信息修改、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高中报到注册等的唯一身份标识,考生要妥善保管,如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2)外地返回及社会考生。在4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报名。外地返回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学历证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等资料。社会考生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

市直属学校初中由所在地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筹组织报名。

4.信息要求:

(1)网上报名时,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采集的考生照片直接进入系统;在线照相的考生头象必须占标识框的90%以上,背景布一律采用白色、蓝色或红色。

(2)网上报名结束后,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在考试网内生成报名号和准考证号(生成规则见附件4)。

(二)考试

1.考试科目:九年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含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八年级考试生物和地理。

2.考试时间、分值与方式:(点击查看)

3.计分办法: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720分,其中文考640分(具体分值见上表)、实验操作2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技能10分,按笔试成绩实得分计入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4.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协调,全市统一报名、命题、制卷、考试,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九年级考试实行全市网阅、统分,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由各县(市、区)阅卷、统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和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实施。考点原则上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条件不具备的县(市、区)可以分片区集中组考,须严格按考试规程和要求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平安顺利。

三、关于招生

(一)招生计划

所有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执行。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各地各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其他高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一并下达(见附件2),具体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组织实施。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除下列经批准可跨区域招生的学校外,其余学校均实行属地招生原则。

1.公办普通高中:

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南充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各校在市外招生人数不超过56人。

可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南充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龙门中学。

省级(含一级、二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部分可面向全市。

2.民办普通高中:

民办普通高中除公费生按规定招收学校所在地县域内学生外,其余学生的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6月19日-21日。

2.填报办法:考生以身份证号为用户名登陆考试网填报志愿。网报系统对考生志愿信息实行加密保护,除考生本人可查询和修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查询和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

3.志愿设置:

(1)民办学校:省级示范高中公费生计划志愿在第一批次设置,其他民办高中公费生计划志愿由当地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设置,自主招生计划不设置志愿。

(2)公办学校:

提前批志愿:设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两个志愿。省级示范高中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省一级示范高中可面向市内外招生,省二级示范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其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招生程序须报经当地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后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同意,同时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全市自主招生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5至16日,若学校只安排一天考试时间,应在第一天进行。参加自主招生考试被预录取的考生,在提前批按其填报的学校志愿录取,如未在提前批填报该校志愿,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该校预录取资格。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及以上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含美育示范学校、优秀学生艺术团学校和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参加省届运会项目牵头学校,长期坚持训练且五年内被命名的市级及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及以上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具有招收艺体特长生资格,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招生办法按《南充市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考试招生办法》实施。

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招生学校须于6月19日前在考试网内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过期未上传则视为未进行招生。第一批志愿:设两个志愿。报考可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南充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龙门中学)的考生在此批次填报志愿。各校在其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参考人数的1%(含提前批招生人数),南充高中、白塔中学在其所在地以外的两个区不超过1.5%;在其所在地县域内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计划数的10%,剩余计划在第二批志愿录取。南充高中及南充一中、南充十中公费生在其所在地区域内按计划录满,不设第二批志愿。

第二、三、四批志愿,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结合本地实际于5月12日前在考试网内完成志愿设置。各地考生报考当地高中(含省、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和中职学校)在此类批次填报志愿。顺庆、高坪、嘉陵的公办高中学校(除南充高中、白塔中学外)在三区内可跨区域招生,在每个区的跨区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计划数的5%(含提前批招生人数)。

4.填报要求:

(1)志愿填报须考生本人操作,由考生及家长自主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填报。

(2)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权利。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3)为让考生事先熟悉填报流程及方法,保障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开展,5月14—17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工作。

(4)所有批次志愿均以网上填报为准,6月21日晚12点志愿填报渠道关闭。

(四)新生录取

1.民办学校:除公费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录取外,其余学生由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自主录取。5月12日至6月11日,学生可到民办学校进行就读意向登记;6月14日至6月17日,民办学校录取注册;6月18日,民办学校须将录取名册、缴费发票、就读协议等资料交由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后报送市教育体育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部分待公办学校录取完后再进行招生录取。

2.公办学校: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直属学校分批次、分县(市、区)统一录取。录取坚持“志愿为上、顺序优先”原则,建立同批次志愿中以第一志愿为主、适度检索第二志愿的录取机制。

录取以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为依据,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所有考生必须尊重志愿,履行志愿,一经所填报志愿的普通高中录取,其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招生计划、中考成绩、考生人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五)报到注册

全市新生报到注册由各招生学校分别组织学生在考试网内进行,时间为7月10日前(民办学校注册时间可根据招生情况适当延长)。已录取学生可持身份证到学校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扫描登记注册,也可扫描二维码登记注册。无故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资格,也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学校的调剂补录。

所有学校必须按照统一的录取名册为新生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接收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审核。 (六)调剂补录

7月10日各地各校统计新生报到注册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调剂补录,补录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加分及政策照顾

1.加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迭加。少数民族、归侨子女考生加5分,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

学校报送拟加分学生名单,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公示,并在考试网内予以登记,市教育体育局公布中考成绩时一并公布。

2.政策照顾:(1)军人子女入学,按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南委办发〔2016〕37号和南委办发〔2018〕7号文件规定执行。(3)精准扶贫计划,省、市级示范高中按招生计划的1%帮扶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4)定向分配计划,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一调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正常转学的学生须在转入学校至少读满2年。

所有政策照顾考生均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汇总提供证明材料,在同批次志愿中录取时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

四、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于5月30日前报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需用量表(见附件3),6月5日前报送考试部署的相关文件及考生报考信息表(见附件4),6月15日前报送所辖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定向分配到校计划,并于9月20日前报送完成情况、比例(见附件5)。

上述所有信息均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联系人:李承潞,邮箱:57393953@qq.com。

五、收费标准

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即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每生6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要明确岗位职责,严格程序,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杜绝失密、泄密等考试事故发生,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要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目标考核和教育质量评价。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体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要落实监督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五)完善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对定向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

(六)做好宣传咨询。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正确引导舆论,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发布。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各地各校接受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跨市(州)招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凡违规接收招生宣传、扰乱我市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举报查实,市教育体育局将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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