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合肥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19-5-25 16:14:13

2019合肥中考政策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50分(其中实验操作考试1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九年级。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市区(含高新、经开、新站开发区,下同)体育60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各县(市)的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外语口语考试。市区外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5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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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

2019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考试时间安排和考试场次由县(市)区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市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考试: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九年级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19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市区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5月31日前,各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皖教基〔2019〕13号文件规定,2019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省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严格普通高中招生

1.科学确定招生计划。要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课程改革和未来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要求,综合分析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等各类生源状况,以及民办学校等跨区域招生、户籍地生源回流等因素,确定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原则上,2019年秋季招生计划按可供教室不低于招生计划班级数的1.5倍比例确定。各地要依据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合理挖掘和科学配置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校舍,实行联盟办学等集团化发展方式,加大教育财政投入,确保优质教育不断扩大,既不能简单地通过调减计划来适应改革,更不能通过大班额来解决优质资源不足的问题。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

2.强化政策导向作用。2019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100%的指标分解。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合理分流。

3.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应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同等的招生权利,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要严格控制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重新登记,并于5月30日前,将《xx县(市)区(市管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经过省教育厅批准的国际班可以开设国际课程,其他中小学未经批准不准开设国际课程。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招生方案(含外地自主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须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当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实行地区封锁,不得滥收费用”。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参与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普通高中,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六、稳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规定,我市将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深入研究学业水平考试学科分值和考试方式变化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影响,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提前谋划、认真准备,确保稳妥实施改革。要落实自2020年秋季初一年级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实施方案,按期向社会公布。2019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一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一)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13个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实行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4号)要求,现在校就读的八年级学生将于2019年6月17日参加地理、生物学的全省统一考试,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另行规定。

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原办法执行。

2020年九年级毕业学生的省统一命题的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相关改革规定执行。市级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办法和计分办法与2019年政策保持一致。

(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推行。根据省教育厅《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要求,从道德与法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通过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常态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

现在校就读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合教〔2018〕93号文件执行。

2020年九年级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等报考依据之一。探索实施将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等录取依据的改革。

(三)招生录取办法改革。根据省统一部署,原则上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即2019年秋季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推行,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调整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积极研究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改革招生录取方式,研究探索实行计算总分录取法、等级分类排序法、“分数+等级”录取法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和合教〔2018〕113号文件规定,2019年,我市将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整合到自主招生计划中,选择合肥一中等15所省示范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自主招生计划与2018年特长生招生的计划数基本保持一致,招生类别保持不变,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每所招生学校须通过其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2020年九年级毕业学生招生录取政策原则上保持稳定,具体政策以2020年公布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七、组织领导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7号)精神,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杰才

副主任:李仲生 唐文水 桑韧刚 王 勇 陈雪梅

陆昌云

成 员:谢华国 姚 健 李 磊 李邦灯 费 勇

沈 昊 陈毅红 叶传平

办公室职责是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要及时将省教育厅公布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名单转发至初中学校,并在当地教育网站公布,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且下达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中职学校要多方组织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二)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学校所在地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三)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违规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述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结束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还可依照有关规定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教育局督办事项,指导各地严肃查处追责。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情况纳入2019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按区域内学校违规招生次数累计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要于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自查,并于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将自查结果报市教育局。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额度、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通过咨询会、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外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2817341(教育考试院)、63505593(基础教育处)、63505165(职业与成人教育处)、63505168(发展规划处)、63505215(教育科学研究院)。投诉电话:63505156(驻局纪检监察组)。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不得迟于5月31日。

附件:1.合肥市市区2019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2.XX县(市)区(市管学校)普通高中实验班、试点班统计表

附件1

合肥市市区2019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合肥市市区2019年中招工作,根据《合肥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9届、2018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2019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市区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综合考虑课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等要求,核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2019年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2019年,教育部会同海军确定安徽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单位为合肥市第十中学,面向全省招收50名学员。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印发。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3+2”高职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5个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考生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设2个志愿,其他均设1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分数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共建实验班招生,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外语实验班招生。设3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艺术特色班(美术、音乐、播音主持、舞蹈艺术等)、体育特色班招生。设3个平行志愿。

安徽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由合肥十中承办,面向全省自主招收5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单列,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填报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以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局统一指导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填报本校附属中学,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填报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可以填写2个志愿,但不得与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录取后按照统招生(不含自主招生)、指标到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分别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3.合肥一中与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六中与合肥十七中、合肥润安公学,合肥八中与合肥二十八中、合肥三十五中、合肥八一学校,分别结成共建对子,举办共建实验班。民办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润安公学、合肥八一学校招收的共建实验班学生学费,按照公办市示范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4.填报合肥二中、庐阳高中第四批次艺术特色班和庐阳高中第四批次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的90%;填报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该学科满分的90%(申请残疾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

有关学校外语实验班录取条件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2019年各校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全市美术、音乐专业考核由合肥二中承办,播音主持专业考核由合肥三中承办,舞蹈艺术专业考核由庐阳高中承办,具体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

5.合肥四中2019年继续招收高一新生,纳入第二批次招生;合肥九中继续实施新课改新高考小班化教学改革,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36人以内。

6.中科大附中属于高校办学,主要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社会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详细咨询录取等有关事宜。

7.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校园足球、校园篮球定点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及外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2)填报条件。

继续执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基〔2019〕13号等文件精神,对因军队转业等政策性特殊情况从市区外随迁转学到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应届毕业生(不含市区内转学和初中阶段“人籍分离”学生),可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

具体办法见附件1-1。合肥三十五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参照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2)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招生。

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计划,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国际班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并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每学期凭缴费凭证注册一次。就读期间,学校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将国际班学生转入本校普通班,不得接受无学籍学生入学,不得减免费用或者先收费后退费。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安排。

(4)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5)面向外地招生。

合肥二中面向四县一市招收美术特色班50人,考生中考总成绩须达到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90%,由学校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合肥特教中心综合高中班面向全省招生80人,合肥三十五中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市区外自主招生。以上具体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6)安徽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单位为合肥十中,面向全省自主招收50名应届毕业生,具体招生办法咨询合肥十中。

6.补录工作。

市教育局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

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中考外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等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做好具体指导和相关政策解答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热点”学校择校问题。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二)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考生中考成绩、兴趣爱好、学习潜质等因素,合理填报升学志愿,避免其受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误导。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方可执行。

(四)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办学资质清查结果。没有下达招生计划、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招生专业,一律不得进行中职招生,不得与高职院校合作举办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教育。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要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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