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仪征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19-5-29 20:07:19

(六)照顾政策

1.关于加分政策

(1)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2012年7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录取加分,依据《市应急局 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办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升学优待政策依据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41号)办理。公安烈士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10%加分投档;公安英模的子女,招生时加30分投档;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20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招生时加10分投档。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扬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证明;2019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由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6月5日前将表格报招生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第(1)(2)项在招生时考生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时加分录取;第(3)(4)项是在中考总分中直接加入。

2.关于优秀运动员升学政策

优秀运动员升学政策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2016年修订)〉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53号)和《关于2019年全市普通中学招收优秀运动员的意见》(扬教发〔2019〕5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3.关于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的升学政策

普通高中可以根据办学的需求,根据(扬教办发〔2019〕69号)关于印发《2019年扬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

4.关于仪征中学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的升学政策

仪征中学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的升学政策按《2018年扬州市普通高中科技创新、信息技术、文学创作、英语口语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扬教办发〔2018〕  70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5.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升学依据《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报考普通高中的,在中考成绩达到入学地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2019仪征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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