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6-3 16:36:08
(四)继续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及我市实际,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由组织委派至少一年以上,须提交组织部门正式文件)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根据《池州市教体局池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2015〕140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烈士子女,按录取分值(省示范高中最低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按录取分值(省示范高中最低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增加5分投档。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根据《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政策性加分事项的通知》(池公办[2018]639号)规定,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各学校在认真核实后,对符合加分条件学生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各地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各县区于6月25日前将审核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教体局,由基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共同复核,复核结果于网站公示。
2019池州中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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