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毕节中考方案

更新时间:2019-6-24 20:19:54

2019毕节中考方案

各县(区)教育科技局、招生考试机构,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函〔2019〕6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

(一)科目设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物理、化学合卷)、综合文科(政治、历史合卷)、体育共6个学科。

2.学科分值。各学科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综合文科120分(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体育50分,总分650分。

3.考试时间。我市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时间执行全省统一时间,具体为6月21-23日,考试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时间

6月21日(星期五)

6月22日(星期六)

6月23日

(星期日)

9:00-11:30

15:00-17:30

9:00-11:00

15:00-17:00

9:00-11:00

科目

语文

综合理科

数学

综合文科

英语

 

体育考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执行,各县(区)必须于4月底前完成;考试期间各县(区)教育科技局和相关学校要制定安全预案,严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4.考试方式。综合文科(思品、历史合卷)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

综合文科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 A(优秀,100-120分)、B(良好,80-99分)、C(合格,60-79分)、D(不合格,60分以下),文综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除体育学科外,其余学科均采用纸笔测试的形式,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生物、地理(合卷)考试由市教育局在学科结束时组织考试(学完即考),命题由市教科所具体负责,考试由各县(区)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按等级制呈现,分别为A(优秀,100-120分)、B(良好,80-99分)、C(合格,60-79分)、D(不合格,60分以下),并以此作为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评价结果作为初中毕业标准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为:思想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五个方面。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由教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综合性描述,评语中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等。二是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准考证号编排

我市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文化统一考试的准考证号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排,各县(区)招生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格式统一打印准考证发放给考生。

二、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2019年全市计划招收普通高中53200人(不含威宁县13000人)、中等职业教育53200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含毕节市所辖各中职学校和市外中职学校在毕节市的招生数,不包含威宁县)。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的具有我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年龄、婚否不限。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考。非我省户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籍方可报考。

(三)报名与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户口簿及身份证到考生所在县(区)招生办指定的各学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85元/生),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文化及体育统一考试。

1.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和文化统一考试。

2.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往)届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育和文化统一考试。

3.单报中职的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可以不参加体育和文化统一考试,持初(高)中毕业证书直接到相关中职学校联系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有特殊要求的学校除外)。

(四)填报志愿及录取

1.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招生考试中心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其他普通高中由各县(区)招生办统一择优录取。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各乡(镇、街道)按原县(区)行政区划进行录取。

2.普通高中的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高中,第二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各批次的志愿设置个数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结合各县(区)实际需求制定。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毕节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学校代码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各县(区)招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录取规则或方案,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成绩必须达到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综合文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5.各级县(区)教育科技局、各相关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不得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配额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接受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录取的学生,不得以初高中衔接班名义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等各项违规费用;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内进行。

6.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结合各县(区)招生实际,指导各县(区)划定各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发挥中考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掌握政策,认真落实,保障特殊群体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1.落实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精神,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保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加分的项目,严格中考加分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我市2019年中考考生享受加分的照顾政策为: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2)在我市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被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

其它有关照顾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具备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出具有关证件(明),由报名点审查合格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后,报各县(区)招生办复审备案。

同一考生同时具备几种照顾政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照顾政策,照顾分不累加,最高不得超过10分。

2.落实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办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减免措施,保证减免政策得到落实,并将减免考生花名册按统一格式上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等职业教育报名考试费按每生85元收取,根据招生工作需要,各县(区)招生办按每生50元留存,用于组织报名、考试(包括体育和文化考试的监考及巡视)、录取等环节的工作费用,按每生35元交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用于印制各种表卡资料、组织命题、印制卷卡、发卷、考试(巡视)、评卷、录取等环节的工作费用。

3.做好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县(区)要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正式学籍)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三)各县(区)、学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

(四)全市2019年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升学)考试,往届初中毕业生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严禁任何单位、任何学校、任何教职人员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或拒绝学生(含随迁子女和没有注册过高中阶段学籍的往届生)报名参加学业(升学)考试,如有举报或发现限制学生报名参加学业(升学)考试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各县区教育科技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责任落实,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确保考风考纪良好、考试平安有序进行。对因岗位责任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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