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毕节中考加分政策

更新时间:2019-6-24 20:21:18

2019毕节中考加分政策

1.落实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精神,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保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加分的项目,严格中考加分资格审查,建立健全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我市2019年中考考生享受加分的照顾政策为: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2)在我市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被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

其它有关照顾政策,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具备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出具有关证件(明),由报名点审查合格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后,报各县(区)招生办复审备案。

同一考生同时具备几种照顾政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照顾政策,照顾分不累加,最高不得超过10分。

2.落实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减免政策。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办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减免措施,保证减免政策得到落实,并将减免考生花名册按统一格式上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中等职业教育报名考试费按每生85元收取,根据招生工作需要,各县(区)招生办按每生50元留存,用于组织报名、考试(包括体育和文化考试的监考及巡视)、录取等环节的工作费用,按每生35元交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用于印制各种表卡资料、组织命题、印制卷卡、发卷、考试(巡视)、评卷、录取等环节的工作费用。

3.做好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县(区)要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正式学籍)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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