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钦州中考政策

更新时间:2019-6-25 21:11:13

2019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9〕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019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呈现等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15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9〕97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
2.考试内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参照本地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材。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采取书面测试;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测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英语要坚持进行听力测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可采取过程性和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对象
除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对象为2019年八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外,其余考试科目考试对象均为2019年九年级毕业学期学生(即初中毕业生,含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下同)。
   (四)考试时间安排
考 试 科 目 考试日期 考 试 时 间
语  文 6月24日 9∶00—11∶30
物  理 6月24日 15∶00—16∶30
数  学 6月25日 9∶00—11∶00
化  学 6月25日 15∶00—16∶30
英语 6月26日 9∶00—11∶00
(含听力测试)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政史)
(同堂分卷) 6月26日 15∶00—17∶00
地理和生物
(地生)
(同堂分卷) 6月27日 10∶00—12∶00
体育与健康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 体育与健康:5月份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5月份
   (五)考试科目赋分与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考试科目赋分。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同堂分卷)、地理和生物120分(地理、生物各60分,同堂分卷)。
   (2)体育与健康60分(跑、跳、投各20分),采取现场测试。
   (3)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考试成绩。
(4)生物实验技能考查以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呈现考查成绩。
(5)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统一安排在5月进行评定,可以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分为通过(P)和不通过(F)两个等次。
2.学科成绩与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呈现方式。
   (1)笔试科目成绩按100分制数量记录转换成等级的方式进行计算和呈现(即先进行量化得分记录,再进行等级转换)。
   (2)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直接按数量记录呈现。
   (3)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成绩按等级记录呈现,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成绩按等级呈现。
   (4)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A+、A、B+、B、C+、C、D、E八等,各等级所占比例为: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确定各等级比例为A+、A、B+、B、C+、C、D、E=0.5∶1.0∶2.0:2.5:2.0:1.5∶0.3:0.2。
(5)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与呈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数量记录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数量记录成绩之和。“地生”考试成绩按赋分120分满分的50%即60分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2019年九年级学生(即初三毕业生)“地生”成绩为2018年八年级时已考试的“地生”科目成绩,因此,2019年九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人总成绩数量记录满分总分为800分。考生考试数量记录总成绩按数量记录与等级转换同时呈现的方式呈现。
成绩数量记录转化为等级分为A+、A、B+、B、C+、C、D、E八等。根据初中毕业水平要求与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际需要,按九年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确定各等级比例为A+、A、B+、B、C+、C、D、E=0.5∶1.0∶2.0:2.5:2.0:1.5∶0.3:0.2。
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六)评卷和质量分析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科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考试成绩评定。书面测试学科评卷、质量分析按《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七)考生报名与考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报名对象。
   “地生”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报名对象为2019年八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外,其余各科考试报名对象均为2019年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市外学校就读回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转学未参加地理和生物科考试的考生,可与八年级考生一起参加地理和生物科考试,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3.报名收费。
考生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确有经济困难的考生,由个人自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申请表》(附后),经所在学校审核,按学校直接隶属关系,由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局审定批准,报名费可予减免;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予以全免。对申请不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的考生不收取报名费。
    4.考试。由学生所在毕业学校组织学生报名考试,我市户口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户籍地一所初中学校报名考试。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送教上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八)组织与管理
    2019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科学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落实组织领导工作。
   (1)市教育局组织成立2019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领导、各县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市教育局相关科室主要领导及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市电教仪器站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杨苑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冯思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职教中心主任(兼)、北职校党委书记
            田茂群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符进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何  波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罗福勇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党组成员
     刘世伟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党组成员,市二中校长
 黄新琼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苏  林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叶  飞   灵山县教育局局长
            陈桂军   浦北县教育局局长
            苏贤清   钦南区教育局局长
            谢旭初   钦北区教育局局长
            韦东文   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长
            梁月英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宋廷南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方美婷   市教科所副所长
            黄本芸   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人
            黄昭华   市教育局财务和基本建设科副科长
刘春华   市电教仪器站副站长(负责全面工作)
梁兰军   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和教育信息化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业务协调与具体组织管理的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符进春兼任,副主任由黄新琼兼任,成员由梁月英、方美婷、宋廷南、刘春华、梁兰军及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2)成立监督组。成立2019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纪律监督组,负责2019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评卷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等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安排人员担任。
   (3)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19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密组织落实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保密局安排人员组成。
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成立相应机构,确保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管理到位。
    2.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1)市教育局按以下设置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本方案的制订并指导各县区制订好落实方案。
    ②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考生报名、学科笔试试卷提取分发保管、保密、考务组织、考试成绩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市招生考试院按以上职责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办法、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化方案文件的制订、公布与组织实施工作。
制订报名、学科笔试考试办法,按考试对象分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组织考生报名,按升学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普通高中招生的需要编制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库。
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办法,并收集、处理各职能部门的经费预算方案,统筹好经费使用。
以安全、高效为准则,做好试卷的提取、运输、保管、分发工作。
    系统、严密地组织考务工作,以良好的考风考纪组织完成考生的笔试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考生考试成绩的登记程序和考试成绩的呈现与公布规定,组织落实好考生成绩的登记及成绩等级的转换工作,做好考生成绩保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泄露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建立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库交付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分学校形成考生成绩表和考生个人成绩单发放给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本人。
③市教科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的要求做好考试说明的转发和解读、笔试科目答题卡扫描、评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等相关工作。市教科所按以上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习考试说明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命题,组织成立评卷工作机构,实施评卷工作。
    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5月15日前制订完成《2019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方案》向考生公布,让考生及时了解考试规则、方法及评分标准。组织考生考试及组织学科优秀教师和骨干教研员完成成绩的评定工作。考试工作要在5月30日前完成,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成绩交付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⑤市招生考试院、市电教仪器站、市教科所共同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组织工作。5月15日前制订完成《2019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方案》向考生公布。考试工作在5月30日前完成,考生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考查工作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⑥市教育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纪律与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人员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⑦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过程中的相关协调与服务保障工作。
    ⑧市教育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县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按职责分级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宣传工作。
    ⑨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和教育信息化科负责处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整个过程的的安稳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时间要求,做好本部门职责内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必须于5月15日前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市招生考试院统筹。
(2)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考试办法,在5月30日前完成考查工作,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考试成绩交付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3)各县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设置成立本县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组织与管理工作。
    ①制订本县区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②制订本县区考点设置方案,科学规划考点设置,并上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
    ③组织落实本县区考生报名、考场设置、试卷领取与分发、考务与保密工作。
    ④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宣传工作。
    ⑤协调公安、供电、交通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为本县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与保障。
(4)各初中学校按市及所属县区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织与管理要求,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实施机构,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
    ①向考生及考生家长宣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与规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观,动员鼓励学生参加考试。
    ②组织落实本校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参加考试工作。
    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减免升学考试报名费进行审核和实施减免。所减免的报名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学校公用经费确有困难无法列支的,申请从县区教育经费中解决。
    ④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发放给考生本人。
    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对考生学科毕业水平作出评定。组织学科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要求的学生进行补考。
    ⑥考点学校全面负责落实好考生的服务工作,为实施考试提供安全保障。
    3.加强考试成绩管理,确保考生考试成绩的合法利用。考生考试成绩主要用于对考生学业水平评定和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同时市、县区两级教育科研部门用于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水平作出分析,指导各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考生毕业水平评价上,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均列为考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依据。在普通高中招生上,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笔试成绩、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及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成绩列为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的录取依据。
    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的有关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考生考试成绩信息,不得泄漏和公布考生笔试原始分数成绩。任何机构不得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初中学校进行排队。
    4.认真做好考生补考工作。对考试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要求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命题组织补考。补考试题难度、实验技能考试的要求可根据本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实际情况适度降低。补考参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对应补考学科得分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等最低分数,体育成绩达到36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合格,即可评定为补考达到学科毕业成绩水平。补考成绩一律用P、E呈现。达到毕业成绩水平评定要求,记作“P”,达不到要求记作“E”。
    5.认真做好考试期间安全预案与应急处置工作。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切实按照国家与自治区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与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完善考试期间保密与安全工作方案,保证考试安全,及时处置应急事件。
    6.严肃考风考纪。市与县区、县区与学校层层签订考风考纪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严防考风考纪问题的出现。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动员大会、班级专题活动、板报、墙报、印发宣传学习资料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使学生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评价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1.市、县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制订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的违规行为。
市教育局成立2019年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许杨苑
    副组长:冯思明  田茂群  符进春  罗福勇   刘世伟 
黄新琼  苏  林 
    成  员:叶  飞  陈桂军  苏贤清  谢旭初  韦东文
            梁月英  许荣德  方美婷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查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违纪违规行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梁月英兼任,副主任由许荣德兼任,成员由基础教育科和市教育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办相关人员组成。
2. 各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与仲裁工作。
    3.各学校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
   (二)评价方式
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提出的要求为依据,采用“客观记录+写实记述+材料佐证”的方式,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评价结果的呈现形式
    按等级方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予以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评价结果的利用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情况的全面衡量,其评价结果主要用于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毕业”的规定,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确定初中毕业生的毕业标准。
1.学业水平考试(含补考)达到毕业水平评定条件,即各学科书面测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或经补考评定为“P”,体育成绩达到36分或补考评定为“P”,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生物实验技能考查达标或补考评定为“P”,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查合格或补考评定为“P”。
    2.平时成绩评定为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等级C级及以上等级。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与规定行为记录。
    六、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任务与招生计划的确定
    1.招生任务。
    自治区下达给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18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12500人(其中全日制9000人、非全日制3500人),户籍地送生任务21000人,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行动招生任务3338人。
    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工作,落实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我市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全部列入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
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根据2018/2019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各县、区初中九年级在校生人数和高中招生生源范围情况把招生任务分配到各县区(附件1),各县区要将招生任务分解给各招生学校。各县区应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容量,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教育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毕业生招收任务主要由学生所在县区学校完成,市直学校参与完成。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县区分配任务数情况,结合全市高中布局调整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申报招生计划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予以确定。原则上,按示范性普通高中逐步标准化办学、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学需要的要求,确定具体招生人数。为体现完成招生任务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按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下达。指令性指标是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的招生任务。
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发展需要,可申请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学校的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10%以内。经市教育局报自治区教育厅确认的普通高中学科课程基地学校,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可适当放宽至15%。
经批准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区或所辖县(市、区)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50-150人。
(2)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市及各县、区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的情况将市教育局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初级中学要积极承担输送生源任务。
(二)招生原则及执行办法。
1. 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与执行办法。
(1)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不到C等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学生自主报读与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双向选择”的原则。凡符合报读条件的考生均应自主选择报读学校,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强制等不正当方式干预学生自主选择报读学校。各高中招生学校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B+等级及以上,各学科成绩为B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的考生方可被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者方可被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按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者方可被普通高中学校择优录取。在艺术、体育、科技、文艺、学科专长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可适当降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条件,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A等。
(3)学校自主招生与适度控制相结合。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市统一确定的录取条件,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初录,报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审批。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生由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成绩排序择优审批录取,特长生和特长班生由招生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确定的录取条件自主择优录取,报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审批。经批准的自主招生学校按照批准的自主招生方案严格实施。
(4)严格执行招生加、降分政策。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等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08〕29号)精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采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加20分的形式落实)。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部门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总分加10分录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县级以上(含县级)侨务部门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招生部门按规定降低分数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严禁任何学校在政策之外擅自加、降分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2. 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原则与办法。
(1)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
(2)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化管理。通过中职学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招生信息管理。各校必须以实际到校新生为信息录入的唯一依据,未到校的新生信息不得录入。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为同一新生办理中专和技工“双学籍”,不得为普通高中等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同时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籍,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
(三)招生的组织与管理
1.加强组织。2019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区教育局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市分别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高中阶段的招生实施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应成立专门机构予以配合开展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门负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应主要面向本市范围内的生源,在考生本人自愿情况下,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列表造册,分别报送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3.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市和各县区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有条件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可接收从普通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后要积极引导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
4.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依据区域内人口流动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学位供给。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招生,合理分流学生,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
5.市教育局在5月15日前制订完成《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和《钦州市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案》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信息公开。本方案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批准,即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应向考生公布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坚持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三)落实纪律监管制度。市、县区都应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开放的态度,鼓励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市和县区教育局对考试招生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强招生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绩效考核,将完成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列为县区绩效考评指标,其中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以指令性招生计划为考评标准。
(五)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媒体支持,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对考试招生工作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新举措进行正面宣传,为考试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与社会环境。

附件:1.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分配表
     2.2019年钦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1

2019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分配表
单  位 2019年初中九年级在校生人数(人) 招生任务数(人)
全  市 54618 21800
灵山县 23057 9203
浦北县 11641 4646
市本级(含市直学校、钦北区、钦南区、钦州港区) 19920 7951

 

 

 

 

 

 


      

附件2

2019年钦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表
    单位:人
单位 户籍地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其中,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招生计划
全市 23000 10500 3500 1335
钦南区 4800   
钦北区 4100   
灵山县 9200   
浦北县 4900   
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  3000 1100 380
钦州市卫生学校  1000  95
灵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2750 1100 380
浦北县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2350 1100 380
广西正久职业学校  1200 200 100
钦州市文武学校  100  
广西钦州英华国际职业技术学校  100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
申请表
学校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家庭通信地址 
家庭成员及工作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学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教育局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019钦州中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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