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7-21 9:01:55
关于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汕教[2019]26号)精神,结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情况,经研究,同意未完成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录学校
普通高中第一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民办学校进行一次补录,补录学校信息见《汕尾市2019年普通高中补录学校及计划表》(见附表1)。
二、补录对象
1、本地考生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在库),中考总分350分(其中陆丰市330分)以上。2、汕尾户籍,在汕尾市外就读并参加2019年中考,符合条件的考生。
三、有关要求
1、普通高中补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地考生350分(其中陆丰市330分),汕尾籍外市考生折算后总分400分。优先补录符合条件的本地考生,若有剩余学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补录汕尾籍外市考生。
2、汕尾市教育局发布普通高中补录信息,县(市、区)教育局落实辖区初中学校通知考生;县(市、区)教育局(或补录学校)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按照《汕尾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要求收齐考生材料,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3、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在7月26日前将《汕尾市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拟补录学生名册》(见附表2)及相关材料报汕尾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汕教[2019]26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补录。
联系人:陈荣波、伍明权,电话及传真:3390690,邮箱:swjyk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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