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8-25 16:35:04
2019肥城中考政策方案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数量
2019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800人,其中艺体特长生290人(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1);民办高中计划招生700人,其中泰安市内620人,泰安市外80人(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2)。
2.计划构成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标生、统招生、艺体特长生(含体育自主招生),其中各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计划(含体育自主招生)原则上为计划总数的5%左右,指标生计划为计划总数减去艺体特长生计划的60%,剩余计划为统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自主招生计划,分泰安市内和市外。
指标生计划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给相关初中学校。
2报考普通高中的要求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以上(含C等,下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成绩为D等以上,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B等以上,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
2.公办高中等级成绩要求
(1)一中、泰西、六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基本要求为指标生1B5C1D以上(1B仅限于物理、化学、生物、历史4科中的1科);统招生为1B2C3D以上;艺体特长生为6D以上,但艺体特长生须同时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2)二中、三中、丘明: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基本要求为指标生5C2D以上;统招生、艺体特长生为6D以上,但艺体特长生须同时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公办普通高中报名与志愿填报
1.六处公办高中均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分配计划见附件3)
2.公办高中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报考,不向初中学校分配报考任务数。艺体特长生只能报考取得专业合格证的高中学校。
3.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普通高中设置8个志愿,即指标生志愿1个、艺体特长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6个。
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填报高中志愿。志愿填报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填报指标生志愿,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同步。
第二批次填报其余7个志愿。依据指标生剩余计划和统招生计划总数确定全市统招生报名资格线,同时公布所有未被录取的学生分数段人数。资格线上的学生方可参与统招生志愿填写。音体美特长生(体育自主招生除外)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其专业招生计划按1:2比例,颁发专业合格证,考生凭专业合格证填报志愿学校,但填报志愿的文化课分数不得低于泰安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统招生(含艺体特长生)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指标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学生志愿一律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4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批次与办法
按照省、泰安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从2019年开始,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数+等级”录取方式。语文、数学、外语为分数表达科目,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为等级表达科目。
泰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科目的成绩与特殊考生加分之和(以下简称“分数成绩”),划定公办普通高中报名资格线。分数成绩在报名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报名与录取。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泰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由我局具体组织实施,按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录取指标生
根据指标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指标生等级要求的考生,按分数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报考同一所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在各初中学校之间设置分数线差值。未被录取的指标生可参与统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后续志愿填报与录取。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在7门等级科目之间进行等级科目成绩置换比较,等级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比较时,一科目降低一个等级,另一科目可提高一个等级。如:某考生物理等级成绩为A,生物等级成绩为D,当物理降低一个等级变为B后,生物可提高一个等级变为C,用公式表述为1A1D=1B1C。若某高中学校未录满计划时,将剩余计划调至该校统招生计划。
2.第二批次按志愿顺序录取其余7个志愿
(1)艺体特长生录取。根据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等级、专业要求的考生,首先按分数(分数不低于泰安规定的最低文化课分数线),分专业专项(或单项)按照计划1:1.5的比例投档,然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若某学校计划未录满,则将计划调至文化课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艺体特长生剩余计划和统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顺序,对符合统招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5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分数+等级”方式的等级和分数报名要求、录取办法,报经我局、泰安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录取工作于7月31日前结束。但所有录取的学生分数必须在泰安市划定的民办高中报名资格线以上且符合等级成绩要求。
6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1.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10分。
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3.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且现仍为独生子女的考生加5分。
4.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5.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基础上,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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