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6 19:56:32
2019浏阳中考加分政策
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及手续办理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⑴ 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⑵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⑶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凭公安部、教育部审定下发文件或通知);
⑷ 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 台湾地区 籍考生(凭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⑸ 少数民族考生(凭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⑹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指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符合条件考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根据《长沙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长沙市军人子女初中升高中优待审批表》,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表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优待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长沙警备区政治部核实,于6月5日前交教育局普教科审核。
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和《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人才发〔2017〕5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取得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A类国际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其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含中职学校)优待的,提交高层次人才本人人才绿卡、户口簿、身份证和小孩就读学籍证明等,于6月5日前交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除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校将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和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子女除外)材料于6月5日前统一交教育局普教科,普教科于6月8日审核汇总,过期不予补办。
6.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于6月8日-10日在校内公示。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中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名单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的同时予以公布。
7.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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