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8 20:08:22
2019醴陵中考加分政策
5.招生优惠对象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文件对优惠办法有明确要求的,则按上级要求执行。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6)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7)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证明)。
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由各中心学校、青云学校汇总,于6月4日—6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学生名单,于6月7日—9日在校内公示。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招生录取工作分四个批次依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指标生(含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艺体科技特长生、文化生。录取顺序为:公费定向师范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株洲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七)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结果,报市局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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