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9 9:56:23
2019年耒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和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19〕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组 长:刘书钟
副组长:曹寿昌、李小卫、朱文锦、陈善春、周立新、
李瑞成(常务)、陆国辉、谷经农、宋露峰、熊国荣、卜嗣盛、郑志宏、陈京平、刘芳龙
成 员:基教、体卫艺、电仪、民管等相关股室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瑞成同志兼任。
二、招生原则
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投档
三、招生计划: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收9460人,具体计划如下表:
学 校 |
招 生 计 划 | ||||
班数 |
合计 |
文化生计划 |
特长生 计划 | ||
统招计划 |
定向计划 | ||||
耒阳一中 |
30 |
1650 |
750 |
825 |
75 |
耒阳二中 |
30 |
1650 |
750 |
825 |
75 |
耒阳四中 |
14 |
770 |
715 |
55 | |
武广实验高中 |
20 |
1100 |
1100 |
0 | |
湖南师大附中耒阳分校 |
20 |
1100 |
990 |
110 | |
振兴学校 |
18 |
990 |
880 |
110 | |
慈晖学校 |
14 |
770 |
660 |
110 | |
正源学校 |
26 |
1430 |
1320 |
110 | |
合 计 |
172 |
9460 |
8815 |
645 |
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指标按50%的比例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见附件1)。
四、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6月1日至6月5日。
2.填报方法:初中学校组织本校毕业生在其监护人的指导下,登陆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http://zsks.hhyedu.com.cn)自主填报志愿。
“耒阳一中”和“耒阳二中”只能在普高批第一志愿中任选1所学校填报,在其他志愿中填报视为无效志愿;普高批第一志愿填报“耒阳一中”或“耒阳二中”的默认为考生的定向志愿。
“耒阳四中”、“武广实验高中”、“师大附中耒阳分校”、“正源学校”、“振兴学校”和“慈晖学校”等6所学校可以在普高批3个志愿中自主填报,但1所学校只能填报一次,重复多填无效。
“是否服从调剂录取”只适用于填报耒阳一中或耒阳二中志愿的考生。凡是选择不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在耒阳一中和耒阳二中统招或定向录取时,若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则不再进行调剂录取。
3.相关要求:志愿经确认上报后不能更改,各考生及家长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与培训,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限制、诱导、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五、招生录取
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投档”的原则,按照衡阳市统一的录取时间录取,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能录取。学生按志愿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得再次录取,也不得另择他校就读,否则不予注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家长和接收学校承担。
(一)录取依据
严格执行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
2.考试计分科目及成绩:语文、数学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含禁毒教育知识2分)、外语(含听力考试15分)、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各10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合计1000分。其他科目成绩综合成等第呈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综合素质评价:各初中学校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形成等第。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备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
4.省示范性高中必须以参加耒阳市组织的中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外回考生和在4月10日前还未将学籍转入到原借读学校的空挂学籍考生不具备省示范性高中定向生录取资格。外回考生若在衡阳市其他县区参加2018年生物、地理会考的,以衡阳市教育局提供的生物、地理成绩计入总分;若在衡阳市以外地区参加2018年生物、地理会考的,考生可选择参加2019年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并以此次成绩计入总分,也可选择以本人本次初三中考七科文化成绩平均分作为生物、地理成绩计入总分(语、数按总分100分折算后再计算平均分);不采信成绩证明。
(二)录取办法
1.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分别为省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城区或农村定向录取最低控制线,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和高中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2.文化生录取
(1)省示范性高中
统招生。面向全市初三考生,由教育局根据全市省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从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①根据一中、二中统招计划,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到一中或二中,录满为止。②若统招计划按考生志愿未录满,对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录取到一中或二中,对不愿服从调剂的学生不予调剂录取。
定向生。面向全市未被统招录取的初三考生,由教育局根据省示范性高中城区或农村学校定向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基准线,再分别降低30分划定城区或农村定向录取最低控制线。从定向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①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招生指标,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到一中或二中,录满为止。②若初中学校定向指标按考生志愿未录满,则对选择服从调剂的本校考生择优调剂录取到一中或二中,录满为止。③对未完成的定向招生计划进行补录,城区空余计划面向城区初中学校择优补录,农村空余计划面向农村初中学校择优补录。农村初中是指三中、实验中学、蔡子池中学、鹿峰学校、实验中学铁路园分校和城区民办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
(2)一般高中
教育局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公办高中。在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由教育局根据各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若计划未招满,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从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的志愿考生中择优补录。
民办高中。在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由民办高中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成绩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学校报教育局审批后,安排录取考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3.特长生录取。
①发布招生信息。6月15日前,招生学校在本校网站或校园内醒目位置公开发布特长生招生信息,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类别范围、招生条件等。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需于6月10日之前报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②报名。6月20日—25日,具备特长生报考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到招生学校报名。
③预录。6月30日前,招生学校在基教股、体卫艺股和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特长考试,根据测试成绩按本校特长生计划的200%比例确定具有特长生资格名单。
④审核公示。7月5日前,招生学校将具有特长生资格名单和专业成绩(采用100分制)报市教育局基教股进行审定(未按时上报者作弃权处理)。经审定无误后,7月10日—7月15日,由招生学校进行公示。
⑤录取注册。教育局根据特长生的专业成绩(体育特长生按专业70%,艺术特长生的按60%)和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100分制,体育特长生按文化30%,艺术特长生按文化40%),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确定各校特长生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注册。各招生学校特长生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调剂。
⑥音乐、体育类学生可以进行特招,名额不得超过各计划数的10%,可不受招生区域限制,特招名单由各校特长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决定。
(三)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政联[2012]1号)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考生优惠,凡与本文件相违背的,以本文件为准。①军人子女教育的优待,具体见《2018年衡阳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军人子女优待实施办法》。②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降5分录取。③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人才办证明)教育可优待。具体优待办法按市委人才办的要求执行。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一项最高优惠。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校于6月2日—5日统一到市教育局基教股审核,过期不予补办。各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0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报到注册
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执行录取审批手续,未完成录取审批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录取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否则视同放弃录取。高中学校根据教育局统一审批下发的招生录取名册接受学生报名,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及其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毕业、升学和注册手续。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普通高中招生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严格监管,确保形成科学有序、统一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公开透明。要加强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公开透明。市教育局通过网络,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公开招生录取结果。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规范行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高中起始年级设立大班额(高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严禁提前组考、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接收未经教育局统一审批录取的学生和以借读、转学等名义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学校和教师限制、诱导、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招生宣传中学校之间相互诋毁;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按规定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网上调档,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4.强化管理。严格执行衡阳市监察局、衡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衡阳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衡监发[2016]1号)文件要求,加强执纪问责力度。招生期间,教育局将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深入各校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追究校长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纪检司法部门。
附件:
1. 2019年省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分配表
2.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普通高中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3. 2019年耒阳市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优惠加分申请表
4. 2019年耒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
5. 2019年耒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志愿填报表
6. 2019年耒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统计表
7. 2019年耒阳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主要工作安排表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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