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2019年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19-10-14 14:42:46

为做好2019年全县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省市中招政策和县教育体育局《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永教体发〔201914号)精神,现制定我县2019年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县中考总人数为4251人。全县招生计划:定向师范计划招生60人(定向小学师范男子25人、定向小学师范女子25人、定向幼儿师范男子3人、定向幼儿师范女子7人),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550人(一中1270人、二中1280人),永修中等专业学校招生1100人。根据《永修县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实施意见》(永教发〔201515号)要求,省级重点中学永修一中今年将按统招计划不低于70%作为均衡生招生计划(各初中学校均衡生指标分配表见附表)。

二、录取办法

高中招生按各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划定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顺序按定向师范生(定向小学师范、定向幼儿师范;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5%,如男生计划招不满,可转招女生)、重点高中(县一中统招、县二中重点班)、重点高中均衡生、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录取。由县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永修籍考生要求到本县高中就读的,由考生提出申请,县中招办核实分数并参照我县的录取线录取到相关学校,不享受均衡资格,不占学校招生计划,对无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

三、各校招生计划及录取分数线

(一)县一中(1270人)

1.统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615分,招生人数378人;

2.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495分,招生人数892人。

(二)县二中(1280人)

1.重点班最低控制分数线518分,招生人数260人;

2.普通班最低控制分数线409分,招生人数1020人。

(三)永修中等专业学校(1100人)

永修中等专业学校升学班、艺术班最低控制分数线300分,其他专业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县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永教字〔20192号)要求,可不受中考分数限制,招生人数1100人。

四、招生规定

(一)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允许高中学校分层教学,但各学校不准利用分层教学班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择班费。所有被县一中、县二中和永修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私自择校,须持县中招办下发的《高中录取通知书》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716-18日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录取,产生后果自负。招生学校在724日前,要及时汇总报名人数,并将名单报县中招办。县中招办将在724日前将录取学生全部导入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录取平台,学生在省录取平台中确认自己的录取情况;如果学生在731日前未确认本人录取情况,省录取平台将自动默认该生放弃此录取志愿,省录取平台将不办理学生高中电子学籍转接。

(二)军人子女、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农村计生、少数民族等优惠加分政策按省中招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必须向县中招办提供原始材料。

(三)根据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职高招生规模,使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积极做好未达普高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就读工作。为完成今年的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永修中等专业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组织招生小分队到全县各地及外地积极主动招生。凡已填报县一中、县二中志愿且上县一中、县二中录取分数线而要求到永修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县中招办可办理转录手续。允许永修中等专业学校自行制定收费优惠政策吸引优质生源。

81日-7日,考生可登录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志愿。

(四)为保质保量完成高中招生任务,今年将把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完成情况纳入2018-2019学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评内容(考评方案另发)。

(五)为加快我县高中教育发展,扩大高中办学规模,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支持高中学校招生,县教体局将对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初中学校给予奖励:①一方面挽留高分学生在本县就读,按当年秋季高一招生情况,在我县高中就读的中考成绩前15名的学生,分别给予该生相应奖励:第一名奖学生个人8万元,第2名奖学生个人6万元,第3-5名奖4万元/生,第6-10名奖2万元/生,第11-15名奖1万元/生(详见《永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高中教学质量和中考优质生源奖励办法〉的通知》(永教发〔201829号));②凡中考总分排名在全县350名前(含350名及并列分数)的学生在县内高中就读率超过70%的,每超过一人奖励生源学校3000元;③另一方面鼓励低分学生继续在永修中等专业学校就读,凡每进入永修中等专业学校就读1人奖励生源学校300元。

五、招生纪律

(一)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县中招办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报名和高中学籍转接手续。凡擅自接收学生的,每招收一人罚款5000元,同时县中招办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不准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发高中毕业证书,造成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二)为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制止违规招生行为,不得为违规招生学校在本县招生提供方便,更不得参与违规招生。凡参与违规招生的人员,将按照永修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永教字〔201249)处理。

(三)禁止已毕业的初中生再进入初中学校复读。凡每招收一名复读生,下年中考成绩计一个零分,由此造成的社会影响由该生就读学校负责。

附件永修县2019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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