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0-28 11:49:18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9〕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新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原则上招收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1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当地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二)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学校就读,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由市、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负责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hagaozhong.com)采集本校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本人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上网注册、完善信息、选择报考类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或职业学校)、填报志愿。
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以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随当地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以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户口本、初中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到当地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三、志愿设置
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类别的考生,需按照报名所在地教育局设置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市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如下:
志愿批次 |
招生学校 |
类 别 |
招生范围 |
省提前批 |
招生学校由考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
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民办学校 |
面向全省 |
市提前批 |
河师大附中 |
市级宏志班 |
面向全市 |
新乡市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 |
创新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新乡市第二中学 |
创新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新乡市铁路高级中学 |
创新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新乡市第七中学 |
俄语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平原外国语学校(平原示范区) |
未来教育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新乡市第二中学(女足) |
校园足球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市二中、三中、铁路高级中学、市七中、市十二中、市铁路第二中学、市一中实验学校、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河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新誉佳 |
体育类 |
面向市区 | |
市二中、市三中、铁路高级中学、市十二中、市四十五中、市一中实验学校、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河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新乡十中英才学校、新乡市美术高级中学 |
艺术类 |
面向市区 | |
第一批 |
市一中、新乡市外国语中学(一中东校区)、河师大附中、市二中、铁路高级中学 |
公办普通类 |
面向市区 |
第二批 |
市三中、市七中、市十一中、市十二中、市铁路第二中学、市四十二中、市四十五中、市职教中心普职融通班、市工业学校普职融通班 |
公办普通类 |
面向市区 |
第三批 |
市一中实验学校、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河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新乡十中英才学校、新乡冠英高级中学、新乡市新誉佳高级中学、新乡市美术高级中学、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新乡市辅豫实验高级中学 |
民办普通类 |
面向全市 |
以上志愿设置中的省提前批“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跨省辖市招生的民办学校面向全省招生;市提前批“市级宏志班”“创新实验班”“未来教育实验班”“俄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第三批市区民办高中志愿面向全市招生;县(市)民办高中面向本县(市)招生。各县(市)中招志愿批次设置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我市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4日9:00——18日17:00分,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一)省提前批志愿共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
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
考生可自主填报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国际班和民办普通高中收费较高,考生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填报。
填报“航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军区在新乡定选合格的学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
(二)市提前批的宏志班、创新实验班、未来教育实验班、俄语实验班、体育类、艺术类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的一所学校参与录取。
河师大附中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50人;新乡市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创新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100人;新乡市第二中学创新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50人;新乡市铁路高级中学创新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50人;平原外国语学校(平原示范区)未来教育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100人。新乡市第七中学俄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80人。
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
填报市区提前批体育、艺术类志愿的考生,需参加体育专业测试(乒乓球和田径项目除外)和艺术类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D等无报考资格)。田径类项目和乒乓球特长生的报考资格为: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省级个人单项前8名,市级个人单项前6名;获得晨光杯乒乓球比赛省级
单打前8名,市级单打前6名,或获得省级团体前6名,市级团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
(三)2019年市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三批,每批次限报一所学校,其中填报第三批“民办学校”志愿时,考生和家长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
(四)征集志愿。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而又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新乡市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根据本人意愿报考各批次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还可以同时填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志愿。
五、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省提前批志愿的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市的招生录取。省提前批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第二批次为7月14日;第三批次为7月17日。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开始中招录取工作。
(二)普通生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采取每批先录计划内统招生,再录分配生的办法。考生如未被第一批志愿学校录取,再依次参加第二、第三批志愿学校以及征集志愿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三)分配生的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逐步扩大“分配生”比例,全市“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市区的“分配生”比例,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外国语学校(一中东校区)、河师大附中、市二中、铁路高级中学)统招计划的60%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市三中、十一中、十二中)统招计划的50%确定名额,并将“分配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其中市二中、三中、十一中、十二中、铁路高级中学“分配生”计划的20%分配到本校初中部。“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和考生考试成绩及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考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100 分以内,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初中学校不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转入统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未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以及在外地初中毕业的考生不具有“分配生”资格。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特长生的录取。市区体育、艺术特长生在提前批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各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六、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五)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六)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转改当年文职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照顾15分录取。
驻新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最终以省教育厅反馈名单为准。享受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待政策的军人,应与子女共同填写《承诺书》和《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优待审批表》,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后出具证明,报至学生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执行。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外侨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省定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市)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打印出《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加分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到当地教育局指定的审验点进行审验。
七、相关政策
(一)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地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中招加分项目。除省定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市)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四)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各县(市)教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7〕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五)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六)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当地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七)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其办学总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一是健全诚信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二是落实公示督导制度。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直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民办高中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按照审批的每生/年或每生/期收费,不得跨年度收费。
(四)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县(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各类招生计划不得混合使用。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4人。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3.7万人。市教育局对各县(市)普通高中下达总招生计划,对市区各普通高中分类下达招生计划。县(市)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要根据班额控制标准将招生计划分类下达到所属各普通高中,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招生计划的落实。各单位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不得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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