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22 17:35:31
优惠加分政策
中考优惠加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规定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20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
六、新居民子女录取公办学校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近年来我市实际认定操作办法,新居民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以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并参加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2.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连续三年及以上(按学年计,即初一第一学期9月1日起至初三第二学期5月31日止)。
3.在学生就读初中期间,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范围内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连续三年及以上(按学年计,即初一第一学期9月1日起至初三第二学期5月31日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选择中职学校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或回原籍就读。
2020嘉兴中考加分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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