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2-19 21:42:49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不断完善招生规则程序,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在省教育厅、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搭建统一平台,统一要求,由各市、县(区)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
第三条 省教育厅成立管理平台工作小组,发展规划处、基教处、职成处、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等安排专人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管理平台的相关问题。
第二章 管理分工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 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如下:
一、拟订全省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核定各设区市普职招生规模;下达全省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发展规划处牵头)。
二、统筹规划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牵头制定南昌二中海航班、民办高中跨设区市招生、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等政策;负责普通高中学籍建立和管理;受理管理平台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相关复议和仲裁工作(基教处牵头)。
三、统筹规划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汇总下达各设区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审核和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审批外省中职学校在赣招生事项;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建立和管理;受理管理平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相关复议和仲裁工作(职成处牵头)。
四、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方针、政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考试和招生的相应实施办法。负责管理平台的全省中考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设区市网上志愿填报、录取等环节的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平台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牵头)。
五、制定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标准;负责信息资源整合;负责关键信息的检查、比对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环境和管理平台系统的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牵头)。
第五条 设区市教育局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方针、政策。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制定符合本地区招生录取的具体政策。
二、在管理平台上组织本地区中考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录取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本地区管理平台全过程运用,按照管理平台的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及时传送相关数据。
四、受理本地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复议和仲裁工作。
五、指导市直学校做好拟录取新生在管理平台报到的确认工作。
第六条 县(区)教育局、相关学校的职责如下:
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普、职招生计划。具体负责本地管理平台中考务管理各项工作。协助设区市完成本地中考报名、网上志愿填报、报名缴费和录取等工作。
二、根据本地实际,拟定本地普通高中录取规则建议。负责相关数据核对、考点及考场安排;负责系统打印和发放学生报名序号证、准考证等相关工作;指导本地高中学校做好拟录取新生在管理平台报到的确认工作;负责对所辖学校平台操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操作培训。
三、初中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毕业学生的信息采集及上报工作,核对并确认学生中考报名信息,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按照有关要求,检查核对新生录取信息,做好拟录取新生在管理平台报到的确认工作。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七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运用管理平台,做好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八条 管理平台与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全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以及各设区市高中招生录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九条 加强信息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好招生各时间节点的平台操作人员培训工作,完善网络设备建设。
第十条 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标准,从信息采集、信息核对、信息交接、信息上传等方面,完善信息管理流程,细化信息工作规则,确保信息准确安全。加强对考生信息特别是关键信息的检查、比对,做到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严格招生管理平台系统帐号、密码等保密信息的管理,强化信息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学籍建立与管理、复议和仲裁等全过程监督,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按要求落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和违规跨区域招生、线下招生,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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