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兰州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5-11 21:47:59

2020兰州中考政策方案

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我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性质

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二、报考对象

(一)2020届初中毕业生

(二)2021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笔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21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报名条件

(一)2020届初中毕业生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从2021年起,凡上年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不允许再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2.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4.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省内不受户籍限制,年龄不限。

5.驻兰部队子女因换防、调驻等原因需申请到兰州市参加中考的,由兰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兰州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

(二)2021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

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合卷笔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7月16日—19日

(二)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1.2020届初中毕业生: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德语/法语/日语)、物理、化学、体育6科,总分满分72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中体育满分50分,测试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市教育局体育艺术科另文通知。

科目Ⅱ: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4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其中生物、地理科目八年级已考完。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2020届初中毕业生,已参加过科目Ⅱ考试,等级为D等的,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外地回兰考生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须参加2021届生物、地理合卷的笔试补考,补考后成绩按正常等级标准核算。

2.2021届初中毕业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合卷笔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其中生物、地理满分各40分,生物包含10%的实验操作考试分值,成绩作为中考录取依据时以分数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依据时以“合格”与“不合格”形式呈现。信息技术满分50分,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形式呈现,作为初中毕业的基本依据。

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另文通知;信息技术考查的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市电教中心另文通知。

为提高中小学生的数学学科素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五、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2020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2019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须由原毕业学校或补习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六、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

(1)普通高中:共设六个批次12个志愿

①提前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双优班、小语种班等特色班和分校招生志愿。

设1个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②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四中)的普通班招生志愿。

设4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

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本批次全部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符合对口分配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统配志愿;有参加自主招生意向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和统招第一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

③第二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国际班、艺体班等特色班招生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④第三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空余计划(包括特色班和普通班)的补充招生志愿。

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

⑤第四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招生志愿。

设4个志愿:特色班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

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有参加自主招生意向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和统招第一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

⑥第五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每个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征集志愿。

(2)中等职业学校:设2个志愿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两所职业学校志愿。

2.远郊区县

远郊区县的志愿设置由各区县参照城市四区设置模式,根据各自实际进行设定。

(二)志愿填报程序

1.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

(1)2020届初中毕业生:

实行网上报名。①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zkbm.lanzhou.edu.cn/或http://www.lanzhou.edu.cn/)上网报名,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②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报名。

(2)2021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不需要填报志愿,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

2.远郊区县

远郊区县的志愿填报程序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设定。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要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定位,填报符合自身实际的志愿。

2.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报结束后不得更改。

七、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工作科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远郊区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对口分配

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2020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和分校)对口分配比例为60%,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为50%。

分配范围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属划片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③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自主招生

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的比例(兰州一中为5%)、其他学校5%的比例(兰州六中、兰州十四中、兰州五十三中、兰州六十中等市级示范性特色高中控制在30%以内;兰州五中设有兰州市中学生民族乐团控制在10%以内),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学科等方面特长的考生和有创新潜质的考生。根据《兰州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8〕154号)精神,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足球后备人才时可适度扩大,控制在男女各11人以内。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城市四区体育类自主招生科目Ⅰ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50分以内,对于专业特别优秀需要破格录取的,由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审定。其他类别的自主招生科目Ⅰ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远郊区县自主招生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审定。自主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城市四区各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项目和测试内容、标准见《2020年兰州市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2),各学校具体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定于7月25日—26日组织进行。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备案。

3.录取程序和办法

(1)城市四区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五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特色班实行计划单列。双优班和珍珠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最低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外国语高中小语种班录取最低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普通班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②统配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三批次录取,按照各学校统招分数线和空余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四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统招第一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四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补录:各学校按批次结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可由学校自主补录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于秋季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办理补录审批手续。

(2)兰州新区和远郊区县

兰州新区省、市属高中按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执行,兰州新区所属高中和远郊区县参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制定本区县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4.对口帮扶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的相关精神,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继续面向临夏,兰大附中、兰州六十一中、兰州西北中学、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继续面向甘南,每年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兰州市部分名校分校申请面向全省招生有关事宜的答复》(甘教发 ﹝2017﹞17 号)批复,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和兰大附中东城分校可在全省范围内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5.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报考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的考生须提供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7)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或证件和农户户口簿降10分录取。

(8)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的政策要求,2020年起取消科技创新获奖降分照顾项目,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报考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备案。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确认报名资格时,由报考学校收集整理后报学生工作科。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教育网和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对口分配)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和因招生计划未完成须降分补录时,考生若同时具备降分补录和照顾政策,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6.录取时间安排

(1)城市四区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8月10日—13日,结果查询时间:8月13日22:00—8月14日8:00;

第四批次录取时间:8月14日—18日,结果查询时间:8月18日22:00—8月19日10: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8月18日22:00—8月19日10:00,录取时间:8月19日—20日,结果查询时间:8月20日22:00—8月21日8:00。

(2)兰州新区所属高中和远郊区县录取查询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志愿录取与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志愿录取由市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科负责实施。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关注“兰州微招考”微信公众平台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查询具体报名办法。

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优先录取省内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3.通过“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的职业学校志愿录取时间:8月21日,结果查询时间:8月21日22:00—8月22日8:00。

4.通过其他方式报考职业学校的录取情况,可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查询。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区县、各学校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大班额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尤其是民办中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收兰州市以外的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将纳入年底对区县教育发展目标的考核和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并在年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行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建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对考生的统配资格、照顾资格要在兰州教育网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对各类别录取结果要在招生学校及时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四)加强招生管理。所有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学生在国际班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各远郊区县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备案。考生成绩库、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于8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备案。录取结果须于8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备案。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考务、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严格考务流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在考试前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六)强化监督问责。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将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区县和各学校要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招生考试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各级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七)加强政策宣传。市、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通力合作,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做好疫情防控

考虑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各区县和各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时,要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进行,需现场提交材料的,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同时,在疫情防控响应完全解除前,各区县、各学校招生宣传以线上宣传为主,不得组织校内的现场家长会(包括本校学生家长会)和任何形式的现场招生宣传活动。

为服务考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考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8831608(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科:8801655 (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8801379(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与应急工作科:8854819

市教育考试院:8344450,8344451(报名、考试等考务政策咨询)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

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

永登县教育局:6425966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

兰州新区教体局:8259975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附件:1.2020年兰州市城市四区中考工作日程.docx

     2.2020年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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