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5-12 8:02:23
2020包头中考政策方案
包头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包头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二)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原则。
(三)坚持全市“一盘棋”原则,统筹规划城乡区域、普高职高协调发展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资格审核与网上报名
(一)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经资格审核后可参加考试报名。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我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须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且须一并参加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不允许分年度报考。
(二)具有我市学籍的在校八年级学生经资格审核后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报名。
(三)各类特长生除要网上统一报名,还要依据《包头市2020年特长生招生办法》进行术科测试。
(四)中考报名工作与自治区各盟市同步,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五学业考试、信实考试及体育测试
(一)命题
1.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命制试题。试题充分反映课程标准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着重考查基础知识和学生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力求达到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试结束后由市中招办组织专人对试题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逐步建立、完善试题评估制度。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共5卷7科,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蒙授考生加试汉语。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一张试卷(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成绩将按照60%折算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从2021年起,恢复蒙汉双语授课二类模式初中学校且学习蒙古语文(乙)的汉授考生可选考蒙授语文(乙),蒙古语文(乙)试卷总分值为100分,如报考开设加授蒙古语文(乙)课程班的普通高中学校且愿意就读于蒙古语文(乙)课程班的考生即可按分值的20%折合计入总分。每年3月30日前审定恢复蒙汉双语授课二类模式初中学校学习蒙古语文(乙)的初二学生名单。
2.考试形式
(1)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汉语及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均为闭卷笔试,英语学科另设听力测试。
(2)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经综合考虑,2020年由各初中校组织,以随堂测试的方式完成。社会考生由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委托当地一所初中学校完成测试。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为20分,计入中考总分,6月15日前各旗县区将成绩上报市中招办。
(3)体育测试经综合考虑,2020年仍采用现场电子测试,现场给分(详见《包头市2020年中考体质测试工作方案》的测试形式。分值为30分,计入中考总分。
3.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三)考务、评卷、成绩通知和试卷复查
1.考务、评卷和登分:考务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统一组织,评卷和登分工作由市中招办命题评卷组统一组织。继续实行中考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提高评卷质量和效率。
2.成绩通知:笔试成绩(含音乐、美术特长生成绩)将于8月5日前公布,届时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提供的查询方式查分。
3.试卷复查
(1)考生对自己中考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成绩公布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申请方式参见准考证),市中招办考务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3)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
六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评价内容
根据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整合成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与过程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生的过程性材料和特长表现纪录为基础组织实施。学校评价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评价结果。
(三)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做出等级评定。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评价结果将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一项依据。
七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招收有包头市学籍或包头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包头市户籍具有同等学力的适龄青年。自治区、包头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区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2”高职的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凡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或“3+2”高职院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3.普通高中的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全部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网上招生。“3+2”高职的招生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录取工作。
4.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市、区两级中招办的统一部署下,招收所划分地区的考生。
5.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包一中女排允许招收包头市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6.经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中学联办综合高中试点班,继续招生。
(二)招生方式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地区切块、统招和分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详见《包头市2020年自治区级示范高中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配方案》)
(三)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中考政策加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执行。(详见《2020年中考享受优抚政策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
(四)填报志愿及录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0年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提高考生志愿填报的准确率,以方便考生和家长。(详见《2020年包头市高中阶段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八招生录取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4.各旗县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资审、报名、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八年级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招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把全市各初中校报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4.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市教育局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7.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须经市、旗县区中招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和考生发布。
8.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准避开市中招办擅自组织招生;不准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违规组织招生补录;不准出现人籍分离情况;不准在分班时区分统招生和分招生。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3.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市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5174838 5155206 5177016
旗县区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
昆区教育局:5225117 5225101
青山区教育局:3106312 3106120
东河区教育局:6166069 6166070
九原区教育局:7157819 7146727
石拐区教育局:8728138 8728267
白云区教育局:8515124 8515586
土右旗教育局:8921703 8921701
固阳县教科局:8120106 8112150
达茂旗教育局:8423642 8422582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5305592 53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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