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5-23 8:27:50
各县(市、区)招委会:
为做好2020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南平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报 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户籍或学籍在本县(市、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4.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中阶段的在校生。
2.被职业院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不含未成年考生)。
3.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年限未满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
5月18日 ~ 5月23日
四、报名办法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中考报名系统(http://npzk.np.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确认工作,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组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2020年南平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基本信息确认表》内的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
2.社会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进行网上报名。
3.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
4.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
五、报名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
2.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
3.部分考生报名时还应具备以下材料:
(1)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2)初中阶段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的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3)享受本细则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文件规定,未经南平市教育局批准,公民办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宣传,严禁考生报考本设区市以外的高中学校。
2.报名确认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各有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方便考生报考,并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
3. 所有考生需认真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错误或通讯方式变化没及时更正造成无法联系、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4.凡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次年不准报考,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
5.五年制高职面试、体检标准等具体规定按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6. 凡报考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的考生,均按规定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体检结论交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凡无体检的考生不得录取需体检的学校或专业。
第二部分 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7个学科的考试安排在九年级学年末进行,地理、生物2个学科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进行。因受疫情影响,经综合研判并报南平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取消南平市202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
2.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顺序
2020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7月18日~20日举行,具体科目安排如下: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7月18日 |
语文(8:30—10:30) |
数学(15:00—17:00) |
7月19日 |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45) |
英语(15:00—17:00) |
7月20日 |
历史(8:30—9:30) 道德与法治(10:15—11:45) |
(八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
备注:英语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各学科考试均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安排省上如有调整,依省定通知执行。
3.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两科考查安排在九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各安排10分钟,具体组织实施和考查由各县(市、区)负责,市属学校纳入所在辖区统一管理。
二、考点设置
中考考点设置由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求确定安排,配备英语听力播音系统。考试全过程实行适时监控并录像。考点须设立在镇(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中考相关考务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考生所在学校要对考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引导考生诚信考试、守法考试;考生家长要督促、指导考生认真阅读考试有关法规和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统一管理,不得将手机、手表、计算器等违规物品带入考场。
第三部分 学科分值、等级记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3门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成绩按卷面原始分记载。
2.物理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90%记载;化学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60%记载。
3.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4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按等级记载,原始分不公布。缺考或考试成绩原始分为0分的不记等级。2020年,考生体育与健康等级均评定为A,按5分计入中招录取总分。八年级中考的地理、生物2个科目成绩,各按卷面原始分数30%计入2021年中招录取总分。
4.按等级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文化科目,卷面原始分与等级的折算办法如下:
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为A级;
75分(含75分)以上—85分以下为B级;
60分(含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C级;
60分以下为D级。
各科目A级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20%,若达不到20%,则下调至达到20%止;B级(含B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45%,若达不到45%,则下调至达到45%止;C级(含C级)以上人数应不少于参考人数的80%,若达不到80%,则下调至达到80%止。
2021年起,各科目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 A、B、C、D、E,不再实行等级奖励计分。原则上每个科目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 35%,D、E等级共20%;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
5.2020年参加地理、生物2个科目考试的八年级学生,等级按照2021年的五个等级记载。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因故并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及转学、复学或回原籍报考以及由省外转入等原因未参加我市地理、生物科目统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参加今年地理、生物科目考试,其考试成绩仍按2019年A、B、C、D四个等级记载;省内其他设区市或其他县(市、区)转入的考生需由转出地的县级招生部门出具原始成绩,认定相应等级。
6.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记载。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7.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5个科目考试等级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允许核分或核等级,但不查卷。
第四部分 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
1.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上午8时~6月30日下午6时,逾期不再受理。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网上志愿补报时间在8月中下旬高中录取结束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放弃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同批次学校录取。放弃高中录取的考生,如需参加职业学校录取,须于高中录取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放弃申请报告,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高中录取一周内,统一向南平市教育局基教中心上报放弃录取名单。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补报五年制高职和中职学校志愿;放弃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中职学校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补录。民办高中学校须于8月底前将补录取名单上报南平市教育局局基教中心审核、办理。
二、志愿设置
1.提前批:南平一中武夷新区高中部及其他经审批允许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的学校列入提前批。
2.第一批:普通高中设八个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报本县(市、区)一中或具有定向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第三志愿至第八志愿填报本县(市、区)其他高中和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学校。
3.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需面试院校)设六个志愿。
4.第三批:中等职业类学校(含技工学校)设六个志愿。
三、注意事项
1.2020年南平市中考志愿填报系统分设高中志愿与职业院校两类志愿进行填报。参加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的考生必须同时填报其他高中学校志愿,未被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录取的考生按高中志愿录取。
2.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应做好志愿填报的培训、宣传和指导工作,确保招生政策调整后考生志愿填报准确、及时和有序。
3.凡报考需通过面试录取职业院校和专业的考生,须选择在第二批五年制高职(面试)志愿栏或第三批中职学校第一志愿栏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考生在中考报名系统上所填报的志愿是考生本人升学志向和意愿的唯一信息,须确保学校和专业代码选择准确无误,凡错选、漏选、未保存等原因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第五部分 面试与体检
一、凡报考需面试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二、凡报考招生计划中有注明需体检的学校、专业应根据当地招生办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考生体检表收集并于7月20日前上交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六部分 政策照顾
一、下列应届考生享受3分照顾
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
二、下列应届考生享受6分照顾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台商子女(还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地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3.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事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的子女。
三、下列应届考生享受9分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
2.驻军部队军人子女。
3.在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5.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工作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退休的公办教职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四、下列应届考生享受27分照顾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的子女。
五、下列应届考生享受50分照顾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含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
六、凡报考职业类院校,在录取职业类院校时可享受加19分照顾。
考生不需填“注意录取”表;往届生可享受本条政策照顾。
七、照顾政策说明
1.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以量化方式计入总分。
2.考生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报考职业类院校可享受加19分照顾”规定除外)。
3.凡享受按政策照顾的考生(“照顾政策”第六项除外),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并在学校公示;“登记表”有关栏目经县级有关行政部门确认签字盖章后,于6月30日前送达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逾期不予办理。享受中考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按《南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驻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理。
4.“注意录取”考生资格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并于7月10日前将“注意录取”花名册报送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核备案,有关证明材料由审核部门备存。
5.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政策照顾(报考职业院校的除外),且在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从投档总分中扣除25分后,再参加择优录取。
第七部分 建 档
一、应届生档案
1.考生志愿表(电子文档);
2.考生的综合素质评定、日常表现、成长记录袋等原始资料必须在6月下旬上交报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3.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应具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4.初中阶段就读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附有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核定的学生学籍变动证明;
5.肝功表或体检表(报考有要求体检相关项目的学校、专业的考生)。
二、往届生(含同等学历)档案
考生志愿表。
第八部分 录 取
一、第一批 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先后录取。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全市公民办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只能择优录取在本地报名、且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
2.各县(市、区)严格按本县域普职比1:1的要求,确定每所高中的招生计划,明确招生范围、对象和要求,自主招生、特长生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原则上为45人,不得超过50人。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不再安排招生计划。
3.今年继续推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各县(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指标分配的比例不少于50%。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2020年定向生录取最低降分分值为35分,生源较少的部分县市经申请批准最低降分分值可下调至50分。
4.为进一步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1)2020年南平一中武夷新区高中部面向除延平区、建阳区外的8个县(市、区)提前自主招生两个实验班共90名;分别面向延平区和建阳区,各招收90人;(2)南平高级中学2020年继续单设“艺术体育特长班”,提前面向全市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45人。为提高生源质量,允许“艺术体育特长班”招收中考成绩不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15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3)2020年南平一中继续单独面向全市省足球特色学校招收足球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10人;(4)2020年允许部分县(市、区)一中面向本县域自主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按闽教基〔2020〕12 号文件规定执行,自主招生考生的中考成绩不低于当年度全市中考第5000名学生的中考成绩;(5)特长班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
5.试行自主招生的优质高中应于6月20日前向南平市教育局申请,具体招生方案6月25日前由各县(市、区)报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实施,逾期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自主招生资格确认合格的学生,需与相关学校签订确认协议,并由学校统一报南平市教育局备案。
6.支持普通高中开设小语种班级。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条件完备、校内具有正式小语种专业教师的学校可向我局申请开设小语种班级。2020年秋季计划开设小语种班级的学校,应于6月15日前将具体教学方案(含班级规模、师资配备情况、课程计划等)报送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实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下同)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各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学生。公办高中校招生计划若未完成,不予补录;民办学校均依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进行招生投档,若线上生源不足,允许线下招收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
8.如中考录取最低分数并列且线上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总分高的考生;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科总分高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和数学学科成绩高的考生;⑥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9.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生源,学籍不允许寄存到其它高中学校;不具备高中办学资质的学校不允许安排普高学生就读;严禁招收未正式录取、无学籍人员在校学习。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10.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中考录取时,等级学科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成绩达到A级的考生,每学科给予5分的奖励,B级的给予2分的奖励,纳入中考投档分。
11.非南平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所有普通高中。未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2.农村生育一女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孩录取高中阶段所有公办学校实行减免学费。
二、第二批 五年制高职(含需面试院校)
五年制高职一律实行网上集中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安排线下招生录取。招生对象为当年度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按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60 分(即260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体育、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即192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年制高职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一式四份,经南平市招生委员会审批盖章后,由招生学校将其中两份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核盖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三、第三批 中等职业类学校(含技工院校)
从202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一律采取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在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结束后,按考生填报中职学校志愿择优录取。集中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再组织实施网上补报名录取的办法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春、秋季两次录取审批,春季录取审批时间截止5月20日,秋季录取审批时间截止11月20日。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南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南平市教育局高职科、招生学校各存档一份,录取名册加盖南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政策性和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关乎广大考生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校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务必令行禁止,确保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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