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海中考政策方案

更新时间:2020-5-27 21:48:36

2020宁海中考政策方案

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局直属学校(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18〕27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20〕40号)要求,结合我县招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中考中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高中段学校要根据我县2020年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我县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9%以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编制。要严格控制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班。各高中段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准公布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县教育局审定后才能招生。

  2.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2020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我县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2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我县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我县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县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海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20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以及具体安排由县中招办负责通知落实。

  3.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引入科学实验类试题。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关于命制2020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备考参考。

  4.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20年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满分分值

答卷时间

语文

闭卷

150分

6月26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社会

开卷

80分

6月26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英语

闭卷

120分

6月26日(周五)下午

15:40-17:20(100分钟)

数学

闭卷

150分

6月27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科学

闭卷

180分

6月27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满分

680分

 

  以上学科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形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取消统一体育测试,体育分不计入中考总分;取消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取消音乐、美术考试。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5.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和应用。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由县中招办组织。阅卷、成绩评定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县中招办协同县教研室负责完成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的阅卷任务。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成绩统一下达到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严禁对外公布考生成绩。成绩允许考生复查,由考生提出,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县中招办申请复查,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6.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2020 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取消今年的科学实验考查。科学实验考查成绩不列入综合素质评价。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就读并要求回本县升学的学生,综合素质各项评价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或P)等。

  7.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与录取。县中招办根据2020年教育事业计划确定的招生指标,划定最低普高分数线,普通高中与职高类学校(含技工学校)分开填报,不得兼报,但可以兼报学前教育等提前批招生专业。

  实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录取制度。宁海中学为第一批次;知恩中学为第二批次;柔石中学、正学中学、风华书院、桃源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为第三批次。

  第一批次的宁海中学和第二批次的知恩中学的招生继续实行“分配招生”与“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按照2020年教育事业计划,两所普通高中分配招生人数所占比例为70%,统一招生人数所占比例为30%。在分配招生中,全县所有初中一律采用“学生总数比”(学生总数是指各校参加中考报名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总数)的分配办法,分配招生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分配生实行最低控制线限制,宁海中学分配生的最低控制线为全县第1000名,知恩中学分配生的最低控制线为全县第1500名。统一招生则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予以录取。

  柔石中学、正学中学、风华书院、桃源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为第三批次招生。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志愿,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10分投档;第二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第三志愿比第二志愿降低5分投档。

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8.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长生、特色班招生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经县教育局审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特长生、特色班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

  9.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继续推进浙江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继续实施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强做精各校品牌专业。全县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遵循“志愿优先、按分录取”的原则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优化招生流程,确保中职招生规范、有序开展。丰富专业人才培养层次,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招生,稳定中高职一体化专业办学规模,推进“普职融通”、现代学徒制、工学交替等教学改革试点,推动中高职贯通专业开展课程体系、实习实训一体化教学改革。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提高高职考试升学率和本科率,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10.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我县高中发展事业计划。大市内跨区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定,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市教育局发布后,方可实施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11.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1)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6分投档;(2)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6分投档优待。2020年我县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工作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投档,执行依据为《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关爱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工作的通知》(甬教【2020】21号);(3)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 号)执行;(4)革命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5)宁海籍应届考生双农独女的凭双农独女证(由县卫健局审核)加10分投档。考生在政策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30分。

  计算机考试合格的(县中招办负责)加5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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